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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人』與『富人』的住房不宜截然分開,武漢今後將不再成片開發經適房。14日,記者了解到,武漢市今後無論開發什麼樓盤,都將采用富人與窮人混居的方式進行。據了解,若成片開發經適房,往往處在城市邊緣,交通等生活成本使低收入的老百姓難以承擔;特別是在客觀上造成『富人』與『窮人』被隔離開來,在心理上也可能造成隔閡。
盡管,誰都不能否認,住所上的『隔離』會加劇窮富之間的隔閡;但同樣,誰都不能否認,窮富之間的心理『隔閡』,不是拆除空間的『藩籬』就可以消除的。這是因為,群體之間的隔閡,來源於群體的自我認知和社會認知。
因此,我們可以說『窮人』『富人』混住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畢竟這種混住可以讓部分『窮人』享受到更便利的交通環境和更優越的社會資源,但是以空間距離的消除來證明窮富隔閡的消失,無疑有些樂觀。如果,『窮人』和『富人』群體在混住時,沒有養成相互了解、彼此溝通的自覺,這種混住也可能不能消除隔閡。因此,在考慮如何消除『窮人』『富人』之間的隔閡時,有一些問題比住在一起更重要。比如,如何讓彼此之間能夠有更多的了解,讓彼此之間更好地認識,而不至於因為認識的偏差而產生誤解;如何擴大群體間的階層流動,讓貧富成為一種暫時的財富狀況。這些問題取決於『窮人』與『富人』的努力,更取決於社會的努力。
其中一個問題是:『窮人』與『富人』的權利是否平等?財富可以成為一種成功的標志,但財富不能成為權利差異的原因。其實,很多時候,『窮人』和『富人』之間存在隔閡,原因就在於『窮人』感受到的相對剝奪感與『富人』感覺到的特權意識。
對於窮富混住,我們應該看到其積極的意義,但是從更本質的層面上說,這種混住只是消除隔閡的嘗試,要想真正消除窮富之間的隔閡,權利上的公平與群體間的互動,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李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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