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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稅制30年鮮有大變被指滯後改革的方向已定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模式
在收入分配改革的呼聲中,30年來一直微調的個人所得稅制再次被推到前臺。
個人所得稅制1980年建立
自個人所得稅制在1980年建立,30年來鮮有重大變革。
我國於1980年9月頒布施行個人所得稅法,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同時確定了個稅800元的起征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工薪費用減除標准從800元調整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調整到2000元。
2008年10月又分別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取得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但很多人士認為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仍然比較滯後,2009年、2010年『兩會』期間,多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呼吁提高個人工薪費用扣除,但一直沒有進展。
記者發現,今年4月下旬,國家稅務總局在《2010年全國稅收工作要點》中提及,『研究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而在《2009年全國稅收工作要點》中的表述是,『研究個人所得稅制改革方案』。
個人所得稅制改革方向已定
對於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的方向,中國稅務學會理事、中山大學稅收研究中心主任楊衛華告訴記者,改革的方向已經基本確定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模式,問題在於如何推進。
楊衛華告訴記者,我國當前實行的是分類個人所得稅制,有11類之多,工資、薪金所得只是其中最主要的一類,種類之多以及不同稅率,在某種程度上導致了某些群體稅負較重的問題。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財政與稅收研究室研究員張德勇告訴記者,轉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模式,即是將一些性質相近的類別合並,譬如工資和勞務報酬所得等。『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模式,雖然在征稅效率上有所降低,但是會向公平一端傾斜一些。』總體而言,綜合稅制的優點是能夠量能課稅,體現納稅人的實際負擔水平,公平稅負;缺點是征收手續較為復雜,納稅人容易進行稅收規避,需要納稅人服從程度高、稅收管理制度先進、財務會計健全。
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分步走
那麼,個人所得稅制改革應從何處入手呢?
楊衛華告訴記者,應該采用『先做試點、分步改革,穩步推進』的改革思路。
楊衛華表示,分步改革可以先做兩點:一是改革個人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准。就全國而言,可以目前全國城鎮居民人均支出數額為依據來確定費用扣除標准,全國實行幅度標准,各地的具體標准,由省級政府在幅度范圍內確定。可以有兩種規定,一是全國實行基准扣除譬如2500元,允許各地區根據當地實際上下浮動20%;二是全國定1500元—3000元扣除標准,各地在此范圍內根據本地實際確定。
楊衛華表示,二是改革稅率。當前工資薪金實行的是九級超額累進稅率,最高邊際稅率為45%。45%的稅率比較高,可以適當降低,如先降到40%。這樣可以減低高收入人群的逃稅動機;同時,應將最低一級5%稅率的征稅范圍從目前的500元擴大至3000元,這樣可以有效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負。
楊衛華還告訴記者,上述兩個方向只能算作初步改革,通過分步走,推進分類、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模式纔是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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