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華社臺北6月18日電(記者吳濟海李凱)臺灣高等法院18日裁定,因陳水扁仍有逃亡之虞,再度延押陳水扁2個月。
去年9月11日,臺北地方法院就『機要費』貪腐案、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弊案、洗錢案等陳水扁及家人所涉多起弊案作出一審判決,陳水扁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移審後,臺高院當年9月24日裁定羈押陳水扁3個月,並於去年12月17日、今年2月8日、今年4月16日先後3次裁定延押,第三次延押期限將於本月23日屆滿。
今年6月11日,臺灣高等法院就陳水扁及其家人所涉多起弊案作出二審判決,判處陳水扁20年有期徒刑。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