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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微軟創始人比爾·蓋茨和『股神』巴菲特宣布,正聯手推動一項計劃,旨在鼓勵美國億萬富翁們將個人資產的至少一半捐獻給慈善事業。在過去一年裡,這兩位慈善家一直在為該項計劃四處游走,並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目前為止,已有4對億萬富翁夫婦承諾會將一半資產捐出。據說,如果美國的億萬富豪們都捐出自己的一半家產,慈善業將得到6000億美元。
在人類文明史中,美國巨富行善並不鮮見。100多年前,財閥洛克菲勒和卡內基就曾捐出相當於現在的140億美元的善款。卡內基說『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種恥辱』。在美國富豪中,熱心慈善事業已經成為一種傳統。
為什麼美國富豪不把財富傳給自己的孩子呢?
第一,美國崇尚個人奮斗打天下,不像其他一些國家尊崇世襲的爵位和財富。很多通過艱苦創業而成功的美國企業家不相信財富可以傳代。他們知道,由於富家子弟在鈔票堆中長大,一輩子不愁吃喝,無懮無慮,容易養成揮金如土、逍遙度日的不良習氣。金錢不但不會給孩子帶來幸福,反而有可能對孩子帶來傷害。
比如,巴菲特和蓋茨都相信『再富不能富孩子』的教育原則,寧願將錢捐獻給社會也不願多給錢讓孩子去揮霍。蓋茨曾經說過:『當你有了1億美元的時候,你就明白錢不過是一種符號,簡直毫無意義。』蓋茨對社會如此慷慨大方,然而對子女則『吝嗇』。巴菲特也對世襲財富的概念不屑一顧。他說:『我從來不相信王朝世襲式的財富。』巴菲特在回答記者有關為什麼不把資產留給孩子的問題時說,他相信財富來源於社會,最後也要反饋給社會。他說,他已經給孩子留下足夠的生活費用了。
第二,美國的稅收制度也鼓勵慈善捐助行為。目前美國開征50%的遺產稅,遺產越多稅率越高,但是捐獻出去的資產免征遺產稅。許多富豪的後代索性把家產捐獻出去,今後還可以享受捐贈部分10%的個人稅收減免優惠。一些富豪也想到,與其大半遺產要交稅,還不如先捐掉一部分,既得到了好名聲,今後後代繼承的部分實際比全額繼承再交稅也少不了多少(盡管2010年成為美國歷史上零遺產稅的一年,即由於2009年年底美國國會未能及時就減稅政策達成修訂共識,很多美國人不用交遺產稅,但2011年仍將繼續恢復征收)。可以說,慈善減免稅收的制度,是美國慈善事業發展的催化劑。據統計,在過去40年中,美國人年均慈善捐款佔美國國內生產總值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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