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受損 顧客獲賠
- 發布日期: 2010-06-19 00:00
- 作者:
本報訊(記者王紹芳通訊員左磊)記者從工商紅橋分局了解到,近日該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接到一名消費者申訴稱,其在某洗衣店清洗大衣(洗衣費20元),取衣服時發現大衣清洗不乾淨,要求該店重新清洗。但當他再次取大衣的時候,該店的服務員竟告知衣服找不到了,為此消費者要求賠償。
分局接報後,迅速聯系了洗衣店負責人,要求該店仔細查找消費者的大衣是否確實丟失。洗衣店的負責人在一周後回復,消費者的大衣找到了。消費者取衣服時發現大衣的兩粒皮扣洗壞了,要求賠償損失。消費者稱該大衣為兩年前花費2000元購買,要求洗衣店賠償1000元。洗衣店只同意雙倍賠償洗衣費,並將皮扣維修好。因消費者無法提供購買票據,且未作保值清洗,增加了確定賠償損失金額的難度。經工商部門調解,洗衣店最終同意賠償消費者620元的損失,消費者表示滿意。為此,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到有合法資質的正規洗衣店送洗衣物時,也應要求洗衣店詳實細致地在洗衣清單上寫明衣物的成分、款式、洗衣要求、洗滌方式,包括有無破損及損傷具體部位等事項,並妥善保管好相關憑證,同時根據衣物情況進行保值清洗,以免造成消費糾紛。據悉,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洗染行業協會制定的《天津市皮鞋(皮具、包)類保養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已於2010年6月1日起推廣使用,它明確了顧客和經營者的權利義務,明確了『保值保養』,將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