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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杭州首例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17日在拱墅區人民法院開庭。被告人崔正東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5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2008年9月至2009年10月期間,被告人崔正東通過互聯網購買、交換等非法手段獲取大量如車主信息、股民信息、房產業主信息、手機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並通過互聯網將信息出售給他人。2009年9月初,黃梅花、黃搖進等人從被告人崔正東處購買了車主信息,通過恐嚇短信敲詐他人(兩人均已被判刑)。其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已觸犯刑法第253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經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崔正東有期徒刑一年,罰金5萬元。崔正東表示服從宣判。(記者裘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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