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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即將實施的上海市行政執法規范性文件中首次明確,行政執法人員要著力推行『柔性執法』,防止『以罰代教、以罰代管』。上海市市長韓正就此表示,過去有些工作人員把行政執法簡單看作管理與被管理、處罰與被處罰。如果用這樣的理念指導執法行為,很容易出現偏差,損害百姓合法權益。
行政執法倡導『柔性』,這一探索值得期待。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和經授權的組織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確保國家行政管理職能得以實現的執法活動,其中的強制行為對於保障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行政權力的有效運作乃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維護都十分重要。但是,行政執法直接關系到公民法人的基本權利,執法權的行使必須慎之又慎。正因如此,我國目前實行的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為原則,以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為例外』的執行模式。說白了,行政執法必須嚴格控制強制手段的使用。
然而,時下一些地方在行政執法中反其道而行之。有的領導乾部因為嫌法院走程序太麻煩或怕法律面前站不住腳,而行政執法捏在手裡『好使』,乾脆用行政強制手段代替各種執法行為,行政強制執行成了原則,法院強制執行成了例外。最典型的就是城管執法。有些地方將城管職能無限制地延伸,凡是政府眼裡『急難險重』的活兒包括民居拆遷等,往往少不了城管人員的影子。而在老百姓眼裡,由於一些城管執法簡單粗暴,導致與群眾發生衝突。不少地方整治亂設商業攤點行為,市民不僅不支持配合,反而同情被『繳械』的無證攤販。這中間自然與某些領導乾部在城市管理理念上淺薄顢頇、把小商販當作城市垃圾有關,更與城管執法中缺乏『柔性』、濫用強制手段有關。
『柔性執法』的實質就是適度減少執法中的強制手段,以理性、彈性、平和的方式進行,目的在於擴大教育面、縮小對立面,實現法治效果最大化。實踐證明,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變堵為疏、以柔克剛的效果遠勝於興師動眾的強制執法。上海市黃浦區在對城市攤販管理中實行『分級錯時』法,劃分好管控和開放的時段、區域,變單純的罰款和沒收為勸導和教育,幾十年未了的亂設攤點問題迎刃而解,取得了城管、居民、攤販三方都滿意的效果。(新華社記者慎海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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