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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家中煤氣表漏氣,居民吳師傅撥打電話到燃氣公司報修,維修工在維修過程中灶臺起火,將吳師傅燒傷。吳師傅認為,自己的健康權受到侵害,於是將燃氣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項損失7.3萬元,獲得法院支持。
當日,本市河北區居民吳師傅發現家中煤氣管道漏氣,於是撥打某燃氣公司服務電話要求維修。維修工檢修後發現煤氣表漏氣,於是進行更換。換好後,在試氣過程中,煤氣灶著火,吳師傅在救火過程中受傷。經醫院診斷為右腕割傷—肌腱斷裂,左拇指及左腕皮膚裂傷。為此,吳師傅住院23天,花費醫療費9100元。與燃氣公司多次溝通未果後,吳師傅訴至法院,要求燃氣公司和維修工賠償各項損失7.3萬元。
燃氣公司辯稱,其維修工按操作規程維修,並無不當,不同意原告訴請。
對此,河北區人民法院認為,維修工受燃氣公司指派為原告修煤氣表,過程中因操作不當起火,原告在救火過程中受傷,原告受傷與被告維修工的行為具有因果關系。因維修工是燃氣公司工作人員,且是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發生,故原告損失應由被告燃氣公司承擔責任。經核實,原告各項損失4.8萬元,故判決燃氣公司賠償原告4.8萬元。 (記者陳遇冬通訊員鄭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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