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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材料顯示,在那些向檢察機關舉報涉嫌犯罪的舉報人中,約有70%的舉報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其中,各類『隱性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因其手段『合法』,行為隱蔽,難以界定,一直處於法律救濟的『邊緣死角』(6月20日《法制日報》)。
何謂隱性打擊報復?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控申處檢察官羅守梁的話說就是,借『合法』手段實施的打擊報復行為,特別是那些擁有『人事調配權』的被舉報人,往往以『工作需要』的名義,對舉報人做出職務任命上的『調』、『降』、『停』、『撤』決定,或者對其提拔實施『關』、『卡』、『壓』等決定。其實,無論是明目張膽地以違法手段侮辱、傷害舉報人還是隱性打擊報復舉報人,都殊途同歸,勾勒出了舉報人脆弱而凶險的生存狀態。舉報人,多是正義的化身,但正義被非正義擊敗,往往舉報不成,反而遍體鱗傷,遭受多重戕害,真是情何以堪?!
70%的舉報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這一數據來自最高人民檢察院,應該說權威可靠。比例如此之大,令人錯愕而傷心。其實,數字是枯燥的,每一個受打擊的舉報人背後都有著難以盡述的悲情往事,輕者他們丟了工作,生活在恐懼之中,重者他們體無完膚,甚至死於非命。正因為如此,曾有舉報人滿懷悲憤地痛言:做個舉報者從來都不會有好下場!
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計顯示,2003年至2008年的5年間,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各類舉報線索近100萬件,查辦職務犯罪的線索70%來自群眾舉報。2009年各級檢察院受理本院管轄線索3726件,匿名舉報2203件,佔59.1%;江蘇某檢察院提供的數據顯示,從2006年8月到2007年5月,該院一共查處了12件經濟大案,其中有8件是來自網上舉報。無需贅述過多數據佐證,通過這些簡單的數據,我們就可以明確舉報人對檢察院查辦違法案件所立下的汗馬功勞,以及他們默默用正義感和實際行動對我國法治進步所起的巨大推動作用。可以說,沒有這些人的正義舉報,就必然有大量的違法分子繼續禍國殃民卻能夠逃脫法網。
但令人感到悲涼的是,不少舉報人『出師未捷身先死』,他們捨得一身剮,卻並未把腐敗分子拉下馬,甚至遭受無盡的打擊報復。舉報人一再遭受打擊報復,還有人敢舉報嗎?當舉報人一再受到重創,他們再度舉報時一定疑懼;當別的人意欲舉報時,看到舉報人一再受打擊報復,一定思忖再三。如果舉報人停止了正義的腳步,這顯然只會讓親痛仇快。最關鍵的是,觀照現實,我國正處於『黃金發展期』和『矛盾凸顯期』交織而成的轉型階段,一方面公民的權利意識不斷蓬勃,另一方面由於部分人手中權力的不作為、亂作為,各類腐敗事件、違法事件頻發,如果舉報人放棄了舉報,顯然不利於打擊違法犯罪。為此,就需要鼓勵舉報人舉報,以紓解各類矛盾的激化,遏制事態『小變大、大變炸』發展。
有學者指出,『屢屢發生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惡性事件,極大地傷害了公眾舉報的積極性。當公民以舉報的形式主動參與社會治理時,整個社會成為舉報行為的獲益者,國家就應當給舉報人更多的制度支持和立法保護。』我國對舉報人的保護在立法領域存在明顯的缺陷和疏漏,應該制定完善各種單行法律法規,以構建完備的公民舉報權保護體系。但是立法只是一方面,問題的關鍵還是要約束權力,使權力運作公開透明,確保掌握權柄的人對權力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否則,秦香蓮的舉報信就一定會轉給陳世美,舉報者的處境必然危險。(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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