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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崔先生的車是一款黑色別克君越,5月27日因外部刮傷需噴漆,送去天津開發區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進行維修。6月1日該4s店打來電話說車已修好,可以去提車了。但當時崔先生說過兩天再過去,6月3日纔提的車。
6月11日,崔先生上網查看是否有違規記錄時,發現自己的車在6月1日有一條超速記錄——下午16:00左右在鐵東北路,車因超速50%被開罰單。可崔先生怎麼也想不起來自己什麼時候去過鐵東北路,自己6月1日那天並沒有出門。忽然,崔先生想起,6月1日車應該還在4s店。
在崔先生給記者出示的結算單上,上面清晰地寫著,『進廠時間5月27日15:04,結算時間6月3日13:36』,也就是說6月1日車的確是在4s店。
記者調查 店家承諾賠付顧客依舊懮心
近日,記者陪同崔先生一起到該店,和店方協商如何解決問題。該店服務經理王先生對於超速給出的解釋是,維修車間距4S店有6公裡左右的路程,員工需開車前去,來回12公裡,在行車過程中很可能沒看到限速的標識以致超速。對於給客戶造成的損失,承諾給予賠付。
除了超速被開罰單,崔先生在提車時還發現了其他問題,CD不讀碟不退碟了,背景燈也不亮了,外部刮傷還需要動裡邊?盡管服務經理答應維修,可崔先生還是擔心,以後怎麼還放心把車放在4s店裡維修。
事後,記者電話連線開發區該貿易有限公司,想向他們進一步了解情況,他們給出的答復是:『我們只和客戶溝通,對客戶解釋,對媒體我們不做說明。』
工商管理所維護消費者利益不能強制
北辰區宜興埠工商所普濟河東道專管員於先生表示,對於消費者與商家的這種糾紛,他們都會以維護消費者的利益為基本原則,盡力進行調解,但他們不能強制,也沒有處罰權,如果經兩次調解,雙方不能達到一致,只能終止調解,消費者再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其他途徑解決。
交管部門對車不對人依法處罰
北辰區宜興埠宜白路大隊表示,這種情況對車不對人,車輛涉及超速違規,車主在車年檢前到指定地點領取罰單,再到銀行交付罰金。至於當時不是車主在開車,而是由其他人在駕駛,目前還沒有相關處罰規定,車主可事後與駕車人溝通自行解決。讀者胡女士提供信息獎99元 實習生郝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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