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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材料顯示,在那些向檢察機關舉報涉嫌犯罪的舉報人中,約有70%的舉報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在近日召開的『2010年檢察舉報論壇』上,有專家認為,我國對舉報人的保護在立法領域存在明顯的缺陷和疏漏。(6月20日《瀟湘晨報》)
反腐不僅是政府部門的事情,也是一種無法推卸的公民責任和公民義務。舉報是反腐工作的一大利器,只有全民樹立起面對腐敗積極舉報的責任感,纔能真正刨除滋生腐敗的土壤。然而,現實卻是『70%的舉報者遭受打擊報復』,無形中『打壓』著公民依法舉報的熱情。
舉報人何以屢屢遭遇報復?顯而易見,因為法律的不完善,特別是對於權力的監督機制還不健全,在一些地方,行政本位和權力本位還大有市場,以權代法、權力乾擾司法的現象時有發生。由於反腐舉報直接涉及到行政權力,在權大於法的狀況下,被舉報權力通過權力輻射『報復』舉報人,乾擾舉報,幾乎是一個必然的結果。但在筆者看來,這只是原因之一;導致『70%的舉報者遭受打擊報復』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是,舉報受理機制的落後。事實上,當前有關部門的受理舉報方式和渠道不僅單一,還缺乏有效的規范,『抗乾擾能力』太差,這也是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日漸增多的關鍵性因素。
如何有效保護舉報人、保持公民的舉報熱情?專家認為,應強化國家承擔保障公民舉報權的憲制責任,加快『舉報法』的立法進程。但是,立法畢竟不是一個短期的過程,在公眾對立法保護和制度完善給予充分期待的同時,有關部門必須因地制宜地制定更加切合實際、見效更快的保護舉報人的措施。如果說保護舉報人,立法保護是繞不開的『前景方向』——那麼,在受理舉報制度途徑上做做『內功』,其實就是有效的現實路徑。
記得前些年,有媒體報道:福建漳州龍海檢察院稱,為消除群眾舉報貪官恐懼暴露身份遭打擊報復的心理,舉報人可進行密碼舉報,即上網自編密碼舉報,並可在規定時間內查詢所舉報案件的查處情況。對經查屬實的案件,舉報人可憑舉報密碼領獎。竊以為,如此『密碼舉報』的思路值得提倡。既可有效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利,又可通過支付獎金的方式對舉報人進行激勵,這種充滿人文關懷、依托於網絡信息平臺、富有管理智慧的受理舉報機制創新,在當前的社會語境下具有很強的借鑒意義。
管理智慧一小步,舉報熱情與公共監督力量的提昇就會前進一大步。而反過來,公共監督力量的強化,又會倒逼制度反腐和保護舉報人立法進程的加快,無論是從長遠來看,還是就現實而言,這都比我們坐在板凳上泛泛空談『立法保護舉報人』要有意義、有價值得多。 (作者陳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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