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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消費者憑超市購物小票抽中一等獎,本以為天上掉餡餅,回家後纔發現原來是個陷阱。近日,消費者劉某在天津開發區某超市購物結賬後被收銀臺外珠寶專櫃(超市出租櫃臺)的推銷員攔住,稱憑超市購物小票可以免費抽獎。劉某經不住免費抽獎的誘惑,參加了該活動。他沒想到自己『很幸運』地中了一等獎,並且據說每日只有5個一等獎,劉某是當日第一個一等獎得主。劉某本以為天上掉下餡餅,遂花費235元購得原價470元的合金項鏈一條。回家後,他發現購物憑證上印的『七日內可退換』字樣被營業員改成了『七日內可調換』,劉某頓時非常氣憤。經上網搜索,發現與自己有相同經歷的消費者非常之多,所謂的抽獎也只是個幌子,基本上抽獎者都能享受所謂的折扣優惠,且在別的地方同種材質類似款式的項鏈還要便宜很多,遂覺上當受騙。在要求櫃臺退貨無果的情況下,劉某一氣之下投訴到天津開發區消費者協會。目前,本案仍在調解中。
天津開發區消協相關負責人認為,目前在超市收銀臺外的租賃櫃臺中,經營者打著抽獎和優惠的幌子進行欺騙性銷售,引誘貪圖小利的消費者上鉤,不明真相者往往被『中獎』的喜悅衝昏頭腦,上當受騙,這已經成為了一種常見的『詐術』。消費者在與出租櫃臺發生商品退換問題糾紛時,承擔商品責任的應該是出售方,即出租櫃臺,而非超市,這也給解決該類投訴帶來了一定困難。針對此類消費爭議,他希望廣大超市外租櫃臺經營者首先應樹立誠信為本、信譽至上的職業操守,認真履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責任;其次應增強法治觀念,合法經營。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一定要警惕不法商家的欺騙性抽獎活動,切勿貪心;購買貴重飾品最好貨比三家,理性消費。
天津瀚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萬晶晶向記者介紹,超市設立的租賃櫃臺,要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營業執照,超市與承租者簽訂相關協議。不過由於該協議是雙方約定的,因此協議是否詳細、是否切實地保護消費者權益還有待探究。如一些大商場,在與承租方簽訂協議時,明確了其必須出售正品正貨等相關規定;而一些小超市,並沒有相關約定。不過根據《消法》相關規定,租賃他人櫃臺或者場地的經營者,也應該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志,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如外租櫃臺要表明『租賃櫃臺』等。然而,眼下許多超市所設的租賃櫃臺並沒有這樣履行,很多消費者在超市中與租賃櫃臺發生了交易行為後並不知情。因此超市日常的監管工作也非常重要。(記者趙賢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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