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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特大共同受賄案一審開庭
市煤監局原副局長王西平涉嫌受賄1330餘萬元
天津北方網訊: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22日一審開庭審理重慶市煤礦安全監察局原副局長王西平、重慶市煤礦安全監察局科技裝備處原處長吳俊根、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七支隊原副支隊長陳洪強、南坪私人汽車租賃公司林華等4人特大共同受賄案,其中重慶市煤礦安全監察局原副局長王西平被指控涉嫌受賄1334萬餘元。
據了解,2000年至2009年期間,王西平先後擔任重慶市煤礦安全監察局綦江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主任、渝南監察分局局長、重慶市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等職務。吳俊根先後擔任重慶市煤礦安全監察局綦江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副主任、渝南監察分局副局長和局長、重慶市煤礦安全監察局科技裝備處處長等職務。
據指控,王西平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煤礦經營者『擺平』煤礦安全事故、在安全生產許可證事宜中提供關照、幫助安全評估中介機構承攬業務等,王西平單獨或伙同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七支隊原副支隊長陳洪強、南坪私人汽車租賃公司林華等人,通過在煤礦收受乾股、以投資分紅為名變相受賄,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出售房屋、強行借款給煤礦收取高息等手段,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受賄次數多達30餘次,涉案金額達1334萬餘元。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5年,王西平、吳俊根、陳洪強三人以『入乾股』的形式入股重慶萬盛區某煤礦,起先跟礦主談妥按煤礦年利潤的15%作為向他們支付每年的分紅,2007年後,王西平等人要求礦主無論盈虧,必須每年向他們固定支付150萬元的紅利。2005年,王西平、吳俊根、陳洪強各出資60萬元,並借款100萬元,入股南川區某煤礦並佔股40%。2007年初,在上述煤礦不盈利的情況下,王西平等三人仍強行收取『利潤』共計15萬元。2007年年中,三人又要求煤礦經營者退股,三人共獲款600萬元。
此外,檢察機關還指控,2005年底至2006年初,重慶某企業主在不缺資金的情況下,懾於王西平身為市煤監局副局長,仍從王西平等三人處借款30萬元,約2年時間,三人『連本帶利』收回70萬元。王西平還違規為重慶某安全評估中介機構承攬業務提供幫助,該公司老板周某2006年出資60萬元為王西平購買3套門面房支付部分房款,出資20萬元為王西平的情婦購買轎車。2008年,王西平又將這3套門面房作價約160萬元,賣給當地某企業主,而檢方提供的評估報告顯示,當時這些門面房價值約98萬元。
據指控,通過上述種種手段,王西平涉嫌受賄1334萬餘元、陳洪強涉嫌受賄約945萬元、吳俊根涉嫌受賄約929萬元。
鑒於案情復雜重大,法院決定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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