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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擬向中央建議個稅標准浮動制
省政協委員:廣東應試行提高個稅起征點廣州提高到3000元深圳提高到3500元
廣東地稅局:根據不同地區物價水平,分別處理調整納稅起征點的建議有合理性
天津北方網訊:『2000元標准在廣東這個物價指數、消費支出高的地區明顯偏低,建議根據不同地區物價水平調整納稅起征點。』近日,廣東省地稅局對政協提案的答復中透露,廣東將向中央建議對個人所得稅工薪費用扣除標准建立和地區物價水平、通脹系數相掛鉤的浮動機制。
居民收入差距持續擴大
省政協委員黃西勤認為,收入分配制度嚴重不合理,抑制了國民消費增長。『首先,是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目前,廣東省居民收入特別是農村居民收入增加緩慢,是導致消費增長滯後於經濟增長的重要原因。『其次,居民收入差距持續擴大也是造成廣東省居民消費率下降的重要原因。』粵東、粵北、粵西農民人均收入水平也只有全省平均水平的84%、78%和67%,與珠江三角洲地區農民人均純收入相比差距更大。
廣東應先行制定起征點
『廣東省經濟地位在全國排名第一,經濟總量大而人均收入不均衡,富者越富,窮者難富,提高個稅起征點更是理所當然。』黃西勤建議,廣東省有必要先行制定自己的個稅起征點,根據不同地區物價水平,分別處理,調整納稅起征點。比如深圳可以將市民納稅起征點提高到3500元或者更高;廣州可以將市民納稅起征點提高到3000元或者更高。與此同時,從第5級(全月應納稅所得額20000~40000的部分)開始,在現有稅率的基礎上增加10%,以此提高高收入群體的納稅額。
將向中央建議個稅浮動制
廣東省地稅局近日作出答復,答復中承認,一直以來,國家在工薪費用扣除標准方面都是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因此現行標准如果按照全國平均水平來看還算合理,但在廣東這個物價指數、消費支出高的地區明顯偏低。
答復中認為,廣東先行制定自己的個稅起征點,根據不同地區物價水平,分別處理,調整納稅起征點的建議具有合理性。答復表示,由於先行有關稅收管理權限的規定,中央稅、共享稅以及地方稅的立法權及大部分管理權都集中中央,各級稅務部門不得擅自更改調整。但廣東將向中央反映,建議對個人所得稅工薪費用扣除標准建立和地區物價水平、通脹系數相掛鉤的浮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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