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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6月22日訊
鹿城區人民法院昨天透露,該法院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確定為行政訴訟簡易程序試點法院,將嘗試在一些行政官司中推行簡易程序。而現有法律規定,行政案件只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該法院行政庭負責人說,簡易程序相比普通程序審理期限可縮短一半,有利於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辦案效率。這次嘗試將給《行政訴訟法》的修訂提供相關依據。
現行《行政訴訟法》於1990年10月1日實施,此法規定行政案件的審理只能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要組成合議庭,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審理期限為3個月時間。鹿城區人民法院行政庭負責人說,《行政訴訟法》實施之初,案件數量十分有限,考慮到行政案件本身的特殊性,為最大限度地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和國家行政機關的執法權威及正常運轉,在行政訴訟法中設立普通程序,是可以理解的。
『《行政訴訟法》實施20年後,老百姓從不敢告官到懂法用法大膽打官司。行政官司數量猛增,種類繁多。』該負責人說,不少案件情節簡單,雙方當事人對事實無爭議或爭議不大,只是在法律適用方面存在分歧要到法院討個說法。比如交警部門的一些行政處罰糾紛案件,案情簡單,如不分復雜程度一律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導致司法資源的浪費,也難以及時保護當事人的利益。
鹿城區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數量在全省基層法院中是最多的,去年行政案件受理了341件,近3年來,案件數每年增加30%左右。該負責人說,法院行政庭包括法官、書記員就4人,人少案多的矛盾突出,實施簡易程序,效果會很明顯。一些事實清楚、案情簡單、社會影響小的案件,在雙方當事人自願選擇的前提下,適用簡易程序後,一般審理期限比普通程序可縮短一半。這類案件可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審理過程不必完全遵循普通程序的步驟,一般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送達、傳喚,可作當庭宣判,這將大大提高審判效率,也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利益。
簡易並不簡單。該負責人說,行政訴訟中推行簡易程序沒有現成的、可借鑒的樣本,到底哪些案件適合簡易程序,結案、舉證、送達、答辯的期限到底定多長合適等相關問題都需要一段時間摸索。
溫州都市報潘賢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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