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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完喜酒不聽勸阻仍執意駕車,造成六位親人死亡、三人受傷的特大交通事故。日前,河南省社旗縣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對王某作出一審宣判,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據悉,2010年3月1日,社旗縣李店鎮的王某,因其女兒喜添一子,就和親屬等8人前去祝賀。當日下午,喝了酒的王某不聽親戚勸阻,執意駕車帶親屬回家,當行至李店鎮田莊村東時,因操作不當,車衝出道路,翻入路北側一水塘中,造成王某等三人受傷、六位親人在事故中喪生的重大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此事故全部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酒後駕駛機動車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六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於王某與被害人有親屬親戚關系,被害人親屬均已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予以諒解,且認罪態度較好,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社會效果較好,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徐華美通訊員弋寧張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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