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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塘沽區方女士在美容院做皮膚護理時,6歲的兒子在一旁玩耍不慎受傷,方女士以兒子名義起訴美容院索賠,日前,在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審理主持調解下,原告獲賠3000元。
今年春節前夕,方女士帶6歲的兒子樂樂(化名)在塘沽區一家美容院做皮膚護理,方女士在二樓做美容,樂樂自己在店內玩耍。就在護理即將結束時,樂樂不慎碰到店角的梯子,一個空油漆桶從梯上掉落,把他砸得頭破血流。隨後,方女士和美容院工作人員一起將樂樂送往醫院治療,經診斷,樂樂為頭皮挫裂傷、輕微腦震蕩,住院觀察治療半個多月後纔出院。
方女士認為美容院沒有盡到看管和安全保障義務,多次找店主索賠未果,遂以監護人身份代理樂樂將美容院店主告上法庭,索賠醫療、精神損失等費用,共計2萬餘元。
庭審中,美容院店主辯稱,方女士確實在其店內做美容,但她的兒子並不是該店消費者,且當時店內正在施工,店員已在方女士入店時就提醒過。孩子受傷是因為方女士沒盡到監護義務,美容院不存在過錯。
濱海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美容院店主明知顧客方女士在做美容時無法妥善盡到監護職責,卻仍允許其帶未成年人進入該店消費,店主和工作人員既未提示方女士注意看管孩子,也未對其允許來店的未成年人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店主對損害的發生應負一定賠償責任。同時,方女士疏於對孩子的監管,導致孩子自己碰落油漆桶受傷,對損害發生也有過錯,應承擔部分責任。基於上述查明事實,最終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記者解金釗通訊員郭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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