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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合肥6月23日電(記者王聖志)按照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決定,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6月22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馬鞍山市公安局原局長程李明(副廳級)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
據公訴機關指控:1999年8月到2009年4月,被告人程李明在擔任蕪湖市公安局局長、馬鞍山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民營企業經營者及下屬民警人民幣現金469.78餘萬元、購物卡價值10.4萬元、美元1.4萬元,並為他人在經營活動或職務調整方面謀取利益。另外,被告人程李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擁有的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尚有200.68餘萬元家庭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程李明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程李明,男,1951年2月生,1998年3月至2009年4月先後任安徽省蕪湖市公安局局長、馬鞍山市公安局局長,馬鞍山市第十四屆人大代表。2009年9月10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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