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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法院將市人民陪審員崗前培訓及任職培訓作為提高陪審員隊伍素質和能力的有效途徑和重要舉措,自2005年以來,全市法院共培訓人民陪審員4600餘人次,其中,市高院培訓1300餘人次,基層法院培訓3300餘人次;崗前培訓參訓率為100%。
本市法院堅持統一規劃,市高院將人民陪審員培訓工作納入全市法院培訓的總體規劃和每年度全市法院的培訓計劃,各基層法院結合本院審判工作實際,制定各院培訓計劃。明確職責分工,形成歸口負責、上下聯動、分級實施的培訓機制,確保培訓計劃的落實和人民陪審員的參訓率。豐富培訓內容,有針對性地開展科學發展觀、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律知識、審判程序、廉潔司法、司法禮儀、職業技能等方面的培訓。拓展培訓方式,采取崗前培訓、任職培訓、庭審觀摩、案例研討、座談交流等學習方式,以及為人民陪審員訂閱人民法院報、《司法文件選編》等學習資料,將集中培訓與自主選學相結合,擴大培訓范圍,提高培訓效果。強化經費保障,積極爭取同級政府的財政支持,將開展人民陪審員培訓工作所必需的開支,列入法院年度經費整體規劃中,做到培訓經費單獨列支、專款專用,為人民陪審員依法培訓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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