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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報22日23版刊登的《報廢節能燈處理成難題》引起讀者關注,部分市民表示雖然節能燈含有汞,但目前多數產品包裝上卻未印有安全警示標志,埋下安全隱患。
昨日,市民趙先生向本報反映,他家用節能燈已有4年的時間了,期間使用過5個品牌的產品,但他卻始終不知道節能燈內含有汞蒸汽,也沒有在節能燈的包裝上看到過警示標語和有害物質列表。而由於沒有警示標語,他在使用節能燈時沒有特別的注意,節能燈用壞了也沒有及時扔掉,其中有兩只還成了上小學三年級兒子的收藏品。
在本市多家超市記者看到,目前多數節能燈都存在缺乏安全警示標志的問題。例如在一款節能燈上記者看到,在產品包裝上,廠家在大部分區域都標注著產品的節電量、使用壽命,而對於產品內部是否含有汞等有害物質、產品使用注意事項卻只字未提。在其他節能燈產品包裝上,記者也看到了類似的情況,部分較好的產品也只是在包裝最下部標注有『不可丟進垃圾桶』的小字,也沒有標注有害物質。
對此,市質檢院電器產品檢測中心主任孫雲東表示,雖然目前國家沒有明確要求生產企業將有害物質印在節能燈包裝上,但從對消費者負責的角度講,企業也應在包裝上標注產品使用注意事項。市民在使用時也應注意,節能燈在報廢後應妥善保管,如果發現破裂應及時丟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