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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制日報》報道,日前,由上海市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組成的課題組,對上海社會誠信問題展開調查,調研結果顯示:誠信作爲社會行爲中最重要的準則,在具體的經濟和社會交往中並未得到肯定,反而成爲“吃虧”的代名詞,上海有9成市民認定“說謊話反倒有好處、不講誠信反倒佔便宜”。
儘管誠信缺失已經不是一個新話題,但是上海的這份調查仍令人震驚,只是震驚之餘,並不能因此就得出上海人的道德水平和社會風氣格外低下的結論來——類似的調查倘若在全國範圍內舉行,比率或有不同,結論恐也難言樂觀。這就更加凸顯這份調查給人帶來的焦慮感。而在調查中,我們也看到,中介機構、廣告行業、房地產、食品行業、餐飲服務、藥品、旅遊、商業零售和物業管理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市場部門,社會誠信度不理想。其中,中介和廣告機構問題相當嚴重。問題接着就來了,要知道這些機構本應以誠信作爲生存和發展的準則,卻成爲目前消費領域和市場機制中最不能信任的部門。這真是個巨大的諷刺,令人唏噓不已。
然而,如果僅僅是商業倫理缺損的話,仍不足以讓人過分糾結,因爲公衆仍可以將希望寄託在對不誠信行爲的打擊和懲處上,可問題是由於相關法制還不健全,誠信體系建設中道德、行政和經濟手段運用得還不夠,導致失去“誠信”的風險成本很低。這也就是通俗所說的“說謊話反倒有好處、不講誠信反倒佔便宜”了。那麼,由此也就引出一個問題,相關管理部門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中,該擔當什麼角色呢?無疑,應是引導和監管並重。只是當躲貓貓、毒奶粉、經適房六連號等事件一再上演的時候,公衆當然對管理部門自身的誠實守信打上個大大的問號。也就是說,當管理部門沒有做到自律和他律的時候,其公信力必然流失。
也許有人會說,躲貓貓、毒奶粉、經適房六連號等事件畢竟是個別現象,管理部門整體還是好的,然而,不要忘了英國哲學家培根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決其惡果甚於十次犯罪,因爲犯罪只是弄髒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決卻是弄髒了水源”。這句話也可以理解爲,如果個人和商家不守誠信,危害還不怎麼嚴重,倘若管理部門帶頭不守誠信,後果就不堪設想了,它的“示範效應”會被人放大。
其實,“說謊話反倒有好處、不講誠信反倒佔便宜”後面還有一句話:“這樣的惡性循環助長了社會的不誠信氛圍。”這恰恰透出另一個事實,雖然人們認爲這是現實,但並不說明有多少人認可這個現實。因爲人無信不立,一個社會更是如此。很難想象公衆願意接納一個誠信不彰、爾虞我詐的社會,即便是那些將“說謊話反倒有好處、不講誠信反倒佔便宜”當信條的人,恐怕也不希望身邊的人跟自己玩這套。
既然誠實守信是大多數人對社會的期許,那麼,如何改變“誠實守信等於吃虧”的尷尬局面呢?有專家認爲,要建立規範的社會誠信體系和失信約束懲罰機制,從制度和法規上約束失信行爲,爲社會誠信水平的提高提供製度和法律保障。要在制度和法規上保證誠信者能夠得到應有的回報,失信者必須承擔其行爲造成的成本,不僅要對其予以輿論譴責,更要其付出經濟上的代價,真正實現有信者昌,無信者痛。
這次我信專家的。(宋學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