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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於去年曾處理過4宗未成年少女懷孕個案,而今年也接到另3宗類似投訴個案。
“有些少女發現懷孕後就非法墮胎,她們從未想過墮胎的後果。這也導致我們很難蒐集及跟進相關資料。”他表示,許多少女在男友的哄騙及誤導下,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在處理類似投訴個案時,若情侶願意結婚,馬華就不會報警。“若一名年輕人因此而入獄是非常可惜的,我們不希望他因此毀了前途。但是,如果發現投訴個案是屬強姦案,我會馬上報警。”
繼9歲女童懷孕個案後,警方分別接獲兩宗未成年少女懷孕誕子案,儘管兩名女生聲稱他們的男友將對孩子負責,但警方鑑於兩人仍未成年,因此將援引刑事法典376條文(強姦)罪名調查案件。根據報導,一名15歲少女於上週六在吉隆坡誕下一名嬰兒,但她要求警方勿對其男友採取行動。這名少女聲稱,她於去年8月結識年約30餘歲的男朋友,並在兩個月後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她說,當她發現本身懷孕後,就被學校退學了,而雙方家長也同意他們結婚。
另一宗未成年少女懷孕案則發生於6月15日,少女與其同學校的男朋友自去年5月就開始進行性行爲。她聲稱,家人都知道她懷孕,並允許她下嫁男友。安邦再也警區主任加里爾證實,醫院的醫生礙於兩名女生仍未成年,惟向警方投報。
兒童心理學家詹行瓊指出,16歲以下的未成年少女,無論在身體、心理或情緒都未準備好,並不適於肩負父母的重大責任。她指出,當未成年少女懷孕後,她將喪失個人成長機會,因爲她必須專注照顧孩子。研究也顯示,許多未成年少女懷孕個案顯示,母親都會後悔錯失了童年或少年成長階段。
她也說,即使兩人決定結婚,但很少能維持快樂的家庭生活,畢竟身爲家長的他們都未準備好當爸爸媽媽,因此也無法爲孩子們帶來安全及穩定的生活,並將對孩子造成影響。
須家長社團協助 未成年媽媽問題單靠婦女部難解決馬來西亞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長拿督斯里莎麗扎表示,未成年媽媽的問題,唯有通過父母及社會團體,協助與瞭解她們心理的調適,給予正確輔導才能解決。她認爲,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無法沿家挨戶去監督以杜絕未成年媽媽的社會病態。
莎麗扎是6月26日上午爲巫統麻坡區部婦女組主持常年代表大會開幕後,受《星洲日報》記者詢問有關未成年媽媽問題時,做出上述答覆的。
她說,政府設有相關機構以接收那些需要援助的母親及嬰孩,那包括18歲以下的未成年媽媽。針對檳城一名9歲華裔小女生疑與14歲小男友發生性關係產子事,莎麗扎說,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至今仍未接獲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