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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中國第一爛尾樓”中誠廣場矗立在廣州最繁華商業路段,它像是一個地標,不斷講述着一棟樓與一羣人、一棟樓與一個時代的故事。本報此前獨家報道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執行局局長楊賢才涉案內幕後,引起廣泛關注,圍繞中誠廣場的許多撲朔迷離的案情也一一被揭開。近日,中誠廣場最初的開發商鍾華以“局中人”的身份,向本報爆出中誠廣場案種種不爲人知的內幕。
鍾華今年53歲,祖籍湖南,泰國籍華人。他向南方日報記者表示,此前有媒體寫他是“湖南首富”等傳奇經歷,實際是把他的親屬及別人的事情張冠李戴,不是事實。至於“中誠廣場因投入資金不足而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打擊下爛尾”的說法,更是誤傳。
“不是經濟危機,是人禍!”“我可以負責任地說,跟經濟危機沒關係,這純粹就是一場人禍。”鍾華說,中誠廣場早在1996年就被海南省高院查封了。正是由於捲入了官司,才導致工程不能完工。”鍾華告訴記者,由於擔保的原因,自己捲入到他人在海南一起2000萬元的債務糾紛中,當時的海南省高院執行庭庭長馬升派人來廣州查封了中誠廣場,這才導致其最終爛尾。2000年,馬升因涉嫌受賄、鉅額資產來源不明及玩忽職守罪被抓,後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馬升被抓的時候,我就提出給中誠廣場解封,因此找到了楊賢才。”鍾華告訴南方日報記者,當時楊賢才已經是廣東省高院執行局局長。“楊賢才告訴我,解封一事很簡單,讓我按法律程序來辦就是。並且介紹了一個律師給我,此人就是後來一同涉案被抓的律師許俊宏。”鍾華說,許俊宏和楊賢才是潮汕老鄉,從讓許俊宏打理他的案子那天起,自己就掉入了楊賢才設下的圈套中。
中誠廣場此後如本報之前報道的,沒有依法拍賣,而是在黃鬆有和楊賢才的授意下,被以9.24億元的超低價直接變賣給範俊業掌控的兩家無名公司———北京金貿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和廣州駿鵬置業有限公司。“後來轉手給中石化買下,表面上的差價是4個億,但那是檯面上的,實際差價遠遠不止這個數。”鍾華說,範俊業實際把中誠廣場倒手給了一個叫郭成的香港人,而郭成的背後,尚有其他神祕人物。
楊賢才落馬緣於開發商舉報中誠廣場一案中,許俊宏是最初開發商鍾華所在公司的訴訟代理人,陳卓倫是另一個重要的開發商城建總公司的代理律師。在楊賢才一案中,這兩人均爲行賄人。在黃鬆有的案件中,陳卓倫通過各種運作,成爲黃鬆有案件中的主要行賄者之一。鍾華告訴記者,這兩人實際上是被安插在受害方身邊的兩個“無間道”,兩頭“通吃”。
據知情人士透露,鍾華在醒悟之後,向中紀委舉報了楊賢才、黃鬆有等人。鍾華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時則說,中紀委立案後,楊賢才曾經讓陳卓倫出面聯繫他“私了”。
“陳卓倫說給我21.5個億,讓我暫時失蹤,意思是讓我去國外藏起來不要讓中紀委的人找到,我同意了。但是商定好沒有幾天,大概是2008年6月3日,陳卓倫又給電話說暫時不能給錢,他已經收到風聲躲到鄭州,楊賢才躲到香港去了。”鍾華說,陳打完電話10多天,中紀委就打電話給他,讓他去認人,即陳卓倫、楊賢才很快落網了。
要求國家賠償已立案鍾華告訴記者,自己現在居無定所,經常在幾個城市來回跑。他提出自己是中誠廣場一案的受害者,向有關部門提出國家賠償,已經收到廣東省高院的立案答覆。
記者看到鍾華出示的這份廣東省高院的裁定書上寫着:“廣州鵬城房產有限公司:你爲申請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違法行使職權一案,不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確認的裁定,向本院申訴。本院經審查,已受理你的申訴……”鍾華告訴記者,雖然當時是由最高法院指定廣州中院來執行變賣中誠廣場,但實際上,楊賢才、黃鬆有等人才是造成國家賠償的罪人。
中誠廣場案啓動A塔債權分配中誠廣場變現之後,中小業主目前只有8.5億元案款可供執行分配。法院設立了三步走的分配方案:先爲購買B塔的債權人分配房子,再爲買A塔的人分配,最後再爲只要購房款的人分錢。
昨日(6月28日),記者從廣州中院獲悉,B塔樓已經分配結束,法院正式啓動A塔樓的分配,並於昨日上午召開有關債權人會議。債權人主張的總分配面積是17000平方米,而可供分配的面積只有7000平方米。這意味着平攤到每個債權人身上,只能拿回四成的利益。
昨天上午,廣州中院執行局首先提出兩個方案供債權人選擇。其一,選擇按面積分配。即自己本來在A塔買的是多少平方米,就在B塔換回多少平方米。但是由於憎多粥少,只有通過搖珠的辦法,幸運的債主纔可以保證面積不縮水。
其二,是按照購買房間的套數來分配。如此一來,不用搖珠,但是每個人分到面積都會縮水。如前文所述,每人只能拿到佔原來四成的面積。其他拿不回的面積,就折算成當初的購房款返還。
經過一個上午的商量,除10多人表態按套數分配外,其他人表示要回去考慮清楚再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