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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7月1日起,廣東江門市將率先推行『廉政公積金』制度。據了解,廉政公積金制度由公務員個人與政府財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存入個人賬戶。凡遵守黨風廉政紀律規定,未受到處分的公務員,5年可兌現累積全額的70%,餘款為長期基金存至退休時一並領取。(6月29日新華網)
看到江門『廉政公積金』,很多人會想到清代雍正時期的養廉銀子。其實,養廉銀的出臺,在於當時官員俸祿極低,官員難以為繼正常生活,一些官員被逼上貪途。清代養廉銀制,實行高出正俸數十倍甚至上百倍的養廉銀,以制止官員的腐敗行為。可結果呢?客觀說,前期確實有效制止了官場腐敗。但時間長了,官員們逐漸將養廉銀看成自己的正常收入,忽略了養廉銀制設立的初衷。
同樣,江門推行的『廉政公積金』,其目的是試圖通過現金獎勵,激勵官員廉政勤政。只是,『廉政公積金』是否必要、能否起到『養廉』作用,值得探究。
首先,現在公務員群體福利待遇已經十分優厚,其實際收入足以讓公務員衣食無懮。公務員違法亂紀貪污腐敗純屬權力欲望膨脹所致,自當斷絕。遵紀守法、勤政廉政,是公務員的基本要求和自覺規范,政府憑什麼還要額外拿出巨額財政設立『廉政公積金』進行激勵?這就像普通公民要守法一樣,難道大家正常守法也需要國家給予獎勵?
其次,即便承認『廉政公積金』具有可取之處,本意是激勵官員廉政,也需要嚴格的制度設計作為保障。比如,規定公務員在退休之前未受到處分,可以全額兌現『廉政基金』。現在僅僅要求公務員5年不被處分,即可兌現70%獎勵,激勵條件實在過於寬松。試想,如果某個公務員,5年後受到處分或者違紀5年之內未被發現,並且領取了『廉政公積金』,有關部門又該如何處理?那樣豈不是讓一個貪官在違法亂紀謀取不當利益的同時,堂而皇之拿到了『廉政公積金』!要知道,如今官場,徹底杜絕貪污腐敗很難做到,但是腐敗問題5年內不能被發現卻不難做到。
再次,縱觀官場腐敗,一方面是官員手中權力缺乏制約,另一方面是權力尋租的巨大利誘。對於那些手握重權又不受制約的官員來說,如果他有心腐敗,一個月區區1000多元的『廉政公積金』,如何能斷了官員的違紀違法惡念?看看被媒體披露的違法亂紀的官員,一個小小的科長村乾部動輒都有貪污上億的膽量和能量,又有多少貪官會因為一點『廉政公積金』放棄腐敗的念頭?
最後,根據報道,目前江門市直單位符合參與管理條件的公務員4600多人,按照繳存規定,每年財政支出預算近2000萬元。作為一項新推政策,而且需要不菲的財政支出,江門市『廉政公積金』制度實行前是否該提請人大審議?缺乏必要的程序和民意認同,『廉政公積金』正義性和合法性勢必受到質疑,更授人以權力自肥的話柄。
可見,江門試圖用『廉政公積金』激勵公務員勤政廉政的想法,有些一廂情願。一旦推行,不過是當地政府官員為自己謀取的貼上『廉政』標簽的福利而已!(敬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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