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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深交所6月29日晚發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做好2010年半年報披露工作。在半年報編制、審議和披露期間,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涉密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本次半年報的內容。
其中,2010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新上市的公司,未在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中披露2010年半年度財務會計資料的,應於2010年8月31日前披露本次半年報。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在2010年8月31日前披露本次半年報的,應當在2010年8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書面說明,並公布不能如期披露本次半年報的原因、解決方案和延遲披露的最後期限。
對於未在法定期間內披露2010年半年度報告的公司,深交所將按照《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創業板上市公司將從復牌之日起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深交所根據均衡披露原則統籌安排2010年半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上市公司應按照本所安排的時間披露本次半年報。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披露時間的,公司應提前向本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變更理由並明確變更後的披露時間,經本所同意後方可變更。本所原則上只接受一次變更申請。
上市公司在半年報披露前預計2010年半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為負值、實現扭虧為盈、與上年同期相比上昇或下降50%以上但未進行業績預告,或者預計2010年半年度業績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存在較大差異的,應當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在2010年7月15日前及時發布業績預告、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預測修正公告。
深交所要求,在本次半年報編制、審議和披露期間,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涉密人員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本次半年報的內容。在此期間公司依法對外報送半年度統計報表的,應當將所報送的外部單位相關人員作為內幕知情人進行登記並報本所備案。公司還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買賣公司股份遵守相關規定。
深交所提醒,在本次半年報披露前如出現業績提前泄漏或者因業績傳聞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的公司,應當及時按照《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披露2010年半年度相關財務數據。(記者武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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