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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曉鵬庭外抽煙等待開庭。 『我確實冤枉,他們給我錢我不敢要』
去年7月17日,(雲南)省紀委通報,雲南省財政廳原副廳長、省政府金融辦原主任肖曉鵬,因涉嫌受賄300餘萬元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被查處,案件目前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據通報,肖曉鵬在擔任雲南省財政廳副廳長期間,伙同他人騙取巨額財政補貼資金數百萬元;在擔任省財政廳副廳長、省政府金融辦主任等職務期間,先後收受賄賂和禮金338萬元和金條等。
省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並報經省委批准,對肖曉鵬給予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處分,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昨天,雲南省財政廳原副廳長、省政府金融辦公室原主任(正廳級)肖曉鵬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在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對於指控其受賄財物17萬餘元,他沒有異議;而涉嫌貪污577萬元,遭到他當庭翻供,並稱『我確實冤枉,他們給我錢我不敢要』。
經過昨天一天的庭審,法院宣布擇日宣判。
指控 兩罪涉案金額近600萬被告人肖曉鵬,1949年生,江西人,雲南省財政廳原副廳長、省政府金融辦公室原主任(正廳級)。因涉嫌受賄、貪污罪,於去年6月5日被刑拘,同年6月17日被逮捕,同年9月4日取保候審。
據介紹,肖曉鵬案由雲南省檢察院偵查終結,以其涉嫌受賄、貪污罪移送普洱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公訴方查明,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肖曉鵬在任省財政廳副廳長、省政府金融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財政資金批復、人員調動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財物等折合人民幣17.4425萬元,伙同他人非法佔有國家財政資金人民幣577萬元。構成受賄罪和貪污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