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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雷風雨通訊員姬臻殷婕)7月1日起,本市制定並出臺的《天津市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正式施行。今天上午,市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接受本報記者專訪,為讀者詳解其中主要內容。
專項資金主要用途
1.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是否需要業主交存?
答:應急解危資金是政府為交存專項維修資金的物業項目,以補貼形式返還建立的項目統籌資金,不需要業主交存。其來源是全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統一存儲產生的增值資金,這部分增值資金除市財政部門核定的全市維修資金運行管理費用外,其餘全部存入全市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專戶,專門用於建立物業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
2.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主要用途是什麼?與專項維修資金有哪些區別?
答: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無法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等緊急情況和無法界定受益人時的維修。與專項維修資金在資金來源、賬戶管理、使用范圍、確認方式、劃款結算等方面都有所區別,充分體現了應急解危、方便高效的優越性。
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和開發建設單位在購房時統一交存,具有『按戶歸集、記賬到套、集體確認』的特點,因此它更適用於有計劃的大、中型維修。應急解危專項資金是對專項維修資金的補充,它以單個物業項目為單位立賬。該資金改變了必須由每戶業主簽字確認的使用方式,進一步簡化資金使用程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有效發揮資金的應急保障作用。
3.哪些項目屬於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建立范圍?
答:按照本市相關管理規定,已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的物業項目被列入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建立范圍。
未建立專項維修資金或者專項維修資金因使用造成餘額不足的物業項目,業主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應當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業主補建。補建後,按照規定可以為該項目提取建立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
專項資金誰來監管
4.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由誰來監管?資金是直接劃轉到物業項目嗎?
答: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由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統一管理,不直接劃轉到物業項目。
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在代理銀行開立全市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專戶,並為已提取建立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物業項目設立明細賬。
專項資金申請使用
5.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使用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
答:物業項目發生以下情況的,可以使用該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
(1)房屋局部屋面滲漏,外檐脫落,道路破損、塌陷等受益范圍、責任人無法界定的。
(2)突發電梯故障、排水管道漏水等影響業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
(3)經業主大會同意的其它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緊急維修項目。
6.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如何申請使用?
答:物業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按照以下程序申請、使用:
第一步,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業主意見,以書面形式向項目所在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申請。
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派人到項目現場查勘、確認後,出具核實意見,對屬於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維修范圍的予以備案。
第二步,業主委員會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管理單位自行組織維修;也可以委托區、縣房地產管理局代修。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管理單位自行選擇確定施工單位組織維修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應當督促其限期完成。逾期未實施維修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局組織代修。
第三步,工程驗收合格後,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施工單位到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辦理工程結算。工程費用經業主委員會確認後,從該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明細賬中列支。
7.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也能申請使用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嗎?
答: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項目,可以由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牽頭負責該項目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申請和使用。
8.哪些費用不得從物業項目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中列支?
答:(1)列入專項維修資金年度使用計劃,且可以明確界定受益范圍、責任人的屋面整體維修、電梯大修和更新改造的維修工程費用。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屬於人為損壞,應當由責任人承擔的維修費用。
(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內,應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4)專業經營服務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5)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預留緊急搶修資金
9.為什麼要在物業項目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中預留緊急搶修資金?
答:為了應對物業項目出現危及住用安全的情況,充分發揮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保障作用,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每年為物業項目劃轉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後,根據該項目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賬戶餘額情況預留緊急搶修資金,主要用於突發電梯故障、排水管道爆裂、外檐脫落、屋面滲漏等影響業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緊急搶修工程。
10.按照什麼標准預留緊急搶修資金?
答:根據物業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規模,按照以下標准預留緊急搶修資金:
(1)物業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賬戶餘額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下,不配備電梯的,預留緊急搶修資金不得少於5000元;配備電梯的,預留緊急搶修資金不得少於1萬元。
(2)物業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賬戶餘額在5萬元至20萬元(含20萬元),預留緊急搶修資金不得少於3萬元。
(3)物業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賬戶餘額在20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預留緊急搶修資金不得少於5萬元。
(4)物業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賬戶餘額在50萬元以上,預留緊急搶修資金不得少於10萬元。
物業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賬戶餘額未達到緊急搶修資金預留額度的,應當全部留存用於緊急搶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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