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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根據天津市去年出臺的公積金政策,自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職工在天津市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私產住房或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積金。 |
天津北方網訊 6月30日電:根據天津市去年出臺的公積金政策,自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職工在天津市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私產住房或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積金。這意味著,職工購房提取父母公積金今日已是最後一天。
該政策截止日以住房合同簽署日期為准,只要購房合同簽署日期在去年6月13日至今日的職工,符合相關條件的都可以申請提取父母公積金。也就是說,今天簽署購房合同依然可在日後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上述提取申請。
根據中介公司反饋,職工購房提取父母公積金政策實行一年多以來,主要促使了准婚族和潛在需求客戶提前入市。隨著該項政策的到期,上述兩類人群將逐漸放棄提前購房。業內人士表示,該政策到期對市場需求的作用必然是抑制的,但由於該政策設計層面並不寬泛,對整體成交不會產生太大影響。(記者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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