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從7月1日起,廣東江門市將推行『廉政公積金』制度。『廉政公積金』由公務員個人與政府財政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資繳納存入個人賬戶。5年內沒受處分,可兌現累積全額的70%,餘款存至退休時一並領取;如違紀違法,則按一定比例扣除賬戶資金上繳國庫。為此,江門每年財政支出預算近2000萬元。(6月29日《南方日報》)
江門紀委有關負責人認為,廉政公積金制度並不等於高薪養廉,因為廉政公積金不是福利待遇,而且也沒有給公務員加薪。其實,廉政公積金的理念與『高薪養廉』是吻合的。
這裡的『高薪』,不是指天價年薪,而是說公務員的薪酬待遇應在社會上處於中等偏上水平,以這個水平的『高薪』,再輔之以廉政公積金、廉政保證金等科學的制度安排,將有助於促進公務員廉潔從政。這就是本土特色的『高薪養廉』,江門市紀委其實不必諱言這一點。
法治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高薪養廉有兩種操作方式。一種是每月定期為官員提供『足額高薪』;另一種是每月從官員收入中扣除一筆錢作為廉政公積金或廉政保證金,逐月逐年累計下來將是一筆『巨款』。官員只有在任職期內未出現違規違紀和違法犯罪行為,纔能在退休時如數拿到這筆『巨款』。
首頁上一頁 尾頁共2 頁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