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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7月1日起,廣東省江門市將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積金』制度。日前,《江門市市直廉政公積金試行辦法》印發,明確了廉政公積金的繳存、支付、法則、管理等內容。據相關負責人透露,目前江門市直單位符合參與管理條件的公務員4600多人,按照繳存規定,每年財政支出預算近2000萬元。(6月29日《南方日報》)
什麼是『廉政公積金』?報道中稱,『廉政公積金制度與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相似,是指在一定的時期內,由公務員個人與政府財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存入個人賬戶,如個人沒有發生違紀情況,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予以返還,直至退休;如個人發生違紀違法情況,則要按一定比例扣除賬戶資金並上繳國庫。』而江門的規定是,『以5年為一個動態間隔時限,凡遵守黨風廉政紀律規定,未受到處分的公務員,到期可兌現累積全額的70%,餘款為長期基金存至退休時一並領取。』
這個規定,似乎與新加坡的『廉政公積金』制度很相似。新加坡的政府廉潔程度排名世界前列,如果江門能將新加坡的經驗成功移植,不能不說是我國預防腐敗的一次成功嘗試。想必江門市推行這一制度的初衷和目的也在於此。然而,想法雖好卻不一定能實現,相反,相關新聞一經報道,立刻引起輿論的強烈關注,反對、質疑之聲不絕於耳。對於江門推行『廉政公積金』制度的質疑,主要集中在三點:
第一,『廉潔』是對公職人員最基本、最起碼的職業要求,就好像醫生的天職是救人,公民應該遵紀守法一樣。既然公務員已經有了良好的工資待遇和各種福利,憑什麼納稅人還要多給錢讓他們保持基本的職業道德?既然公務員有『廉政公積金』,是不是也設一個給公民的『良民公積金』?只要不違法不犯罪5年,政府就可以給我錢?
第二,設立『廉政公積金』,龐大的資金支持從哪裡來?據報道,目前江門市直單位符合參與管理條件的公務員4600多人,按照繳存規定,每年財政支出預算近2000萬元。這麼龐大的財政支出,江門市在制定制度之前,是否該提請了人大審議?是否經過了必要的程序,是否有民意代表的認同?大筆一揮一下子花去2000多萬元,錢也不是這麼個花法啊。
第三,『廉政公積金』的實效如何?貪官的胃口是很大的,絕對不會囿於這小小的『廉政公積金』的制約。比如說,幾年前,到澳門豪賭揮霍的原江門市城區政府辦副主任兼城區粵雄實業發展公司經理謝建卓事發東窗,經查,貪污公款人民幣1529萬元、港幣460萬元。也就是說,與貪污賄賂動輒幾萬、十幾萬的錢款相比,廉政公積金的『廳級每月1600,處級每月1400』根本不值一提。想要用這點錢管住貪官,基本上是不可能。
按理說,新加坡實行『廉政公積金』取得了良好效果,江門學習新加坡經驗,創新防腐制度不應受到如此指責纔對,為什麼江門版『廉政公積金』制度反倒備受質疑呢?很簡單。從制度設計上來說,新加坡的『廉政公積金』是由政府和個人共同繳納,是公務員退休後的保障金,只有退休後纔可領取;而江門的『廉政公積金』卻規定『5年可兌現累積全額的70%』,這不得不讓人詬病和懷疑。更為重要的是,新加坡的『廉政公積金』制度實施效果好,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它有一個良好的實施環境和配套措施。
廉潔高效的政府,其公務員隊伍簡練、高效,公務員收入透明公開,行政程序一絲不苟,監管機構公正嚴明,輿論監督廣泛有效——總而言之,廉政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種配套措施,更需要嚴格的執行和監管。預防腐敗、政府廉潔,不是靠一個『廉政公積金』制度就能成的。江門市政府要想預防腐敗,與其搞什麼『廉政公積金』的創新,不如下定決心首先推行政府財務信息公開和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如果這兩項能夠真正落到實處,到時候再談設『廉政公積金』,也未嘗不可。(文/聞天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