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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7月1日開始,江門將在全省范圍率先推行廉政公積金制度。昨日,有媒體公布《江門市市直廉政公積金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報道稱,江門將根據公務員現任職務,分9個檔次設立廉政公積金繳存標准,其中最低300元/月,最高1600元/月。如果按照江門目前有4600多符合條件的公務員計算,每年財政支出預算將近2000萬元。(2010年06月29日《南方日報》)
廉政公積金,不是什麼新鮮事,前幾年就有。『我國部分地區嘗試廉政保證金制度』在2003年被《檢察日報》評為2003年中國十大廉政新聞之一,在2004年,廉政保證金制度被網易今語絲評為公務員改革十大熱點問題之一,從誕生的那一天起,社會上對『廉政公積金』制度的爭議之聲一直沒有間斷停歇過。
提起廉政公積金,人們一般將之與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相比較,其實,二者的前提和指向有著明顯差異。新加坡公務員公積金中自己交的部分是他為自己退休後的養老、醫療保障預留一筆資金,公積金中政府為公務員交的部分是政府把公務員退休養老金預先存放到公務員的公積金賬戶上,公務員退休後沒有另外的養老金。所以,從經濟學上講,這是公務員為其廉潔而付出的抵押金。但是,在我們這裡,廉政金中,政府財政出的部分,實際上意味著是對公務員廉潔的獎勵金。一個是不廉潔就『血本無歸』,連養老都成問題,一個是『錦上添花』,難怪我國的廉政公積金身陷爭議了。
江門這次推行廉政公積金制度,一經媒體報道,輿論的主要導向是隔靴搔癢、有變相福利之嫌,『江門預計每年財政為此撥款近2000萬』,白紙黑字,寫的一清二楚,需要財政撥款,需要納稅人出錢,能不引起一片質疑嗎?道理很簡單,廉潔是公務員的基本要求,不廉潔就不能繼續當公務員,然而,公務員廉潔了,居然可以發錢,那麼,遵紀守法是公民的基本要求,不遵紀守法就要進監獄了,公民遵紀守法了,是不是給每位親愛的公民也用財政上的錢發點?進一步的觀察可知,當前廉政保證金制度的實施范圍大多集中在一些富裕地區,或擁有執法權、審批權而被社會公認為有錢有勢的強勢部門,而那些經濟落後地區和被視為清水衙門的部門則鮮有所聞。
反腐需要教育、制度、監督、懲處多管齊下,無非激勵和監督懲治兩種方式的引導,先說激勵,用物質方式還是動用財政撥款的方式進行激勵,這本身就容易讓群眾有變相發放福利待遇以『權力自肥』的猜測和聯想,君不見,報道中如是說,『據透露,目前這一制度暫時不會推廣到四市三區』,是廉政公積金這一制度在『四市三區』水土不服,還是財力限制?這不昭然若揭了嗎。退一步講,就是激勵,也不是只有走物質激勵這一條路,政治、工作重用、榮譽甚至口頭表揚都可以作為激勵;用物質進行激勵和反腐,只能走向歧途,因為物質的欲望是永遠無法滿足的,只會是『胃口越來越大』。再說監督懲治,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單位方面實行財政支出公開,官員方面實行財產公開,到那時候,單位沒有『小金庫』,公務員不敢不廉潔,公務員想要不廉潔也不可能,還用得著中看不中用的『廉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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