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張靜)今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正式實施。該法第七章《醫療損害責任》專門規定了『醫療損害責任』。本市衛生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頒布的《侵權責任法》中,針對『醫療損害責任』方面更大程度上保護了醫患雙方的合法利益。醫患之間的復雜關系開始真正『有法可依』。而針對各醫院的不同情況,實行過程出現的難題等,本市衛生部門也將盡快出臺相關配套管理辦法。
醫療機構有過錯就擔責
據了解,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爭議案件須經醫療鑒定委員會鑒定,構成醫療事故纔賠償;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第54條規定,只要醫院和患者存在診療關系,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傷害且醫療機構有過錯,醫療機構就應承擔侵權責任,進行賠償。
家屬未簽字同意醫院也可手術
以往,病人在遇到緊急情況需做手術時,必須有家屬簽字同意,醫院纔可進行。《侵權責任法》第56條規定,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授權負責人批准,可立即實施醫療措施。市衛生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規定更為人性化,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小病大治』被禁止
近年來,『看病貴』一直困擾著老百姓。少數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為創收亂開檢查單,迫使患者做一些不必要的檢查,嚴重損害患者權益。為避免此類現象發生,《侵權責任法》第63條規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不得違法診療,對患者實施不必要的檢查。
期待相關配套管理辦法完善
針對《侵權責任法》中醫療損害責任問題,本市一家三甲醫院的相關負責人表示,《侵權責任法》是國家第一次把醫療損害責任上昇到全國大法的高度,對醫院、醫務工作者和患者來說都具有深遠影響,保障了醫患雙方的合法利益。但是,針對本市各醫院自身財力、物力以及專科等存在的不同因素,《侵權責任法》還應盡快出臺更適合本市實際情況的相關配套管理辦法,進一步解讀完善。該負責人還表示,今後,還應加強對公眾醫學知識的普及和告知,改變群眾缺乏醫學知識的現象。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