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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特區報》的報道。小圖為全國人大辦公廳信訪局回函。 |
天津北方網訊:一名青年騎摩托車上街買菜,看到稅務所設卡收稅,因沒有繳納車船使用稅,他擔心被罰款,於是調頭離開,一名警察突開兩槍將其擊傷。警察要求私了遭拒後,竟謊稱該青年是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局在沒有深入調查的情況下,認定民警開槍是正當的,予以通報表揚。
這是《海南特區報》對2000年7月24日發生的一起槍擊案的報道。開槍的是海南省東方市大田鄉(現大田鎮)派出所民警文瑞強,受傷的是新寧坡村民邢亞蓋。
這篇刊發於2006年2月24日的報道題為《警察槍擊無辜青年吳邦國批示討回公道》。報道稱:『據瓊山區檢察院一位人士向記者透露,該案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偵查完畢,是因為吳邦國委員長親自作了批示……此後,經過不到一個月的調查,一起被拖延了6年之久的涉嫌故意槍擊傷人事件有了結果。』
該報道一時引起轟動。撰寫稿件的記者門君誠在2009年7月的一篇博文中記載:『稿件刊發後,全國媒體快步跟進,新華社、中新社、中央電視臺,總之帶國字頭的和沒帶國字頭的媒體很多都來了,鳳凰衛視《文濤拍案》幾乎全文照讀。』
憑借巨大反響,該報道及追蹤報道獲得了第17屆海南新聞獎特別獎。
報道也引起了領導的高度重視。
2006年2月27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黃衛國在轉載該報道的省檢察院《網絡資訊》第6期上作出批示。28日上午,該院反瀆職侵權處處長宋東錦召開會議『研究如何應對事宜』。
2006年4月4日和10日,海南省公安廳廳長賈東軍先後兩次主持召開廳黨委會聽取案情調查匯報,並專題研究該案的核查工作,作出具體工作部署。
此後,涉及槍擊案的4名警察被追究刑事責任:
文瑞強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東方市公安局原局長李國和、東方市公安局原紀委書記陳文吉、大田派出所原所長章生貴分別以玩忽職守罪被判緩刑。
4名民警被判刑後,經媒體廣泛報道,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和法學專家開始關注此案。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邢文鑫最早質疑『委員長批示』的真實性。2007年7月8日,他致信吳邦國委員長,查詢對『邢亞蓋被警察槍擊上訪信』有無批示。
2007年8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回函稱:『經查,無此批示』。
既然沒有批示,媒體報道所說的批示一事是怎樣出籠的呢?
全國人大代表姜鴻斌等30多名人大代表、律師聯名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要求調查捏造委員長批示一事。
2009年7月9日,公安部《關於姜鴻斌等人大代表反映有關問題辦理情況的復函》(以下簡稱《復函》)稱,經海南省公安廳工作組調查,據門君誠陳述,其報道中提到的吳邦國委員長批示之事,系其聽時任海口市瓊山區檢察院主管案件的副檢察長王乾和檢察官王昌澤所講。
《警察槍擊無辜青年吳邦國批示討回公道》文字部分有兩人署名,一是該報記者門君誠,另一人是檢察官王昌澤。王昌澤也是文瑞強槍擊案、李國和等三人涉嫌玩忽職守案的公訴人。
《海南特區報》副總編輯任永昌當年編輯了這一報道。他對記者表示,『吳邦國委員長批示』的說法是瓊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向記者提供的,來源權威,報社沒有理由懷疑。記者門君誠當時提出查看批示,但被拒絕。
2010年6月25日,中國青年報記者電話聯系了已經離開《海南特區報》的記者門君誠。門君誠說,報道線索是瓊山區人民檢察院提供的,吳邦國批示是檢察官王昌澤和副檢察長王乾向他證實的。當時,他還聯系了攝影記者准備拍攝該批示,但王昌澤和王乾以保密為由予以拒絕。
門君誠說,瓊山區人民檢察院給他復印了對文瑞強的起訴書,自己和攝影記者到東方市采訪後,以起訴書為主撰寫了報道。經王昌澤同意,報道也署上了王昌澤的名字。
據了解,《海南特區報》從未接到王昌澤更正報道錯誤的要求。
王乾現任海口市瓊山區審計局局長。2010年6月23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在該局辦公室電話采訪了王乾。王乾稱:『本來就沒有批示,我怎麼會對記者講有批示呢?』
2010年6月23日下午,記者在瓊山區人民檢察院找到王昌澤。王昌澤拒絕回答是誰捏造了批示,稱自己沒有在任何媒體上發表過報道,也從未投過稿。
李國和等人的案件中,瓊山區人民檢察院將該報道及鳳凰衛視等61家媒體的轉載報道、評論列為被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主要證據。
《復函》中,海南省公安廳認為責任在報社,『(海南省公安廳)工作組與海南省人民檢察院共同研究後認為,該報道確實存在失實的地方,該報社負責人對這一報道稿件審核把關不嚴』。
《復函》稱,『但在偵查過程中,客觀上沒有證據證實門君誠等人收取他人的財物,也沒有發現他們有主觀惡意報道和誹謗行為,故不具備立案偵查的條件。』
全國人大代表姜鴻斌對記者說:『記者與檢察官必定有一方在說謊。捏造委員長批示的行為是惡劣的,我們要求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查明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