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6月2日,廣西岑溪市和容縣接壤地區因連降暴雨暴發泥石流,造成42人死亡。岑溪國土局官員稱主要原因系受災點超出監測范圍和『群眾思想麻痺,災情始料未及』,而村民則稱官方早重視就不至於有事故,政府的防災工作不到位從未要求村民撤離。這被媒體概括為官民互批對方麻痺。
4月底以來,中國南方地區多次出現強降雨過程,災害頻仍,在對災害的反思中,很大一部分是指向各地政府的預警與防災救災能力。災害來襲,政府被批評,其實是十分正常的事情,不僅在中國,其他國家也是如此。然而官民互批對方,不能被視為正常。我們這個社會,上司與下屬,父母與子女,鄰人之間,朋友之間,互相指責都沒有問題,但政府與民眾,指責權、批評權只能單向地屬於民眾對政府,而不能反過來。
具體而言,政府指責民眾思想麻痺,言下之意是發生災禍是民眾自己的事情,是他們應當引以為戒的一個教訓。然而我們必須指出,泥石流作為一種爆發突然,歷時短暫,來勢凶猛和具有巨大破壞力的地質災害,主要不是民眾自己的事情。自防自救,或可作為生活常識告知民眾,但加強水文、氣象預報工作,建立泥石流技術檔案,劃分泥石流的危險區、潛在危險區或進行泥石流災害敏感度分區等專業性工作都是政府部門的責任,一起地質災害所帶來的問題豈能簡單以群眾思想麻痺總結之?
在現在的任何一部法律中,我們都不會見到政府對民眾有指責權、批評權這樣的規定。這之所以不可能成為現實,就在於政府的位置被現代政治所規定。有些事情只能是政府對民眾來做,比如民生服務、社會保障、社會安全,有些事情只能由民眾對政府來做,比如監督、批評、質詢。政府指責民眾不只是一個表達問題,本質上是一種錯位,被要求履行責任的人對提出要求的人的不滿意與批評。在負有社會管理責任的領域,政府可能受現實制約,能力有限,但不可以用此理由來與民眾一爭高下,使得某種情理上的委屈感成為理所應當的說辭:問題不在政府,而在民眾。
客觀來說,一個部門10人,負責好幾百平方公裡災害區,登記在冊的重點監控地質災害區也有200多個,要說監管得毫無紕漏,確有難處。有負責人說,勸導村民撤離的工作不好做,也未必不是實情,他們之前曾經組織一些群眾成功避險,似乎也不能說沒有成績。然而,這樣的陳情僅在情理層面,這既不是可以被無條件接受的事理,也不是無可置疑的法理。事理是,即使人手不夠,監管難,地質災害預警仍是政府部門責任,人手不夠不能成為災難不可避免的正當理由;法理是,政府有責任,民眾有指責,政府工作是否有不到位,需不需要有所省察。
看到民眾有意見就想教訓,看到民眾反對就要指責,認為政府尊嚴受影響,就要動用權力進行反擊的場景,其實時有出現。我們應當明確,政府不是時時刻刻用來表揚的,取得成績,把事情做好,這是政府該做的,做得不夠好,問題出現,則難辭其咎。對政府吹毛求疵、發牢騷、找麻煩,這是民眾天經地義的權利,並受法律保護。指責政府,不能被認為是搞破壞,與政府離心離德,一個做得不夠好的政府,人們對它提出要求,這是鞭策,是提醒,是推動政府更好履責的動力,政府沒有理由站在反面,以同樣的姿態對民眾提要求。(肖擎)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