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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化、隨意地處置個案,讓行政部門與行政對象都猶如盲人摸象,既導致文化產品的生產者忙不迭地尋找底線與紅線,也損害管理者的公信力,而作為文化消費者的民眾也未必領情
國家廣電總局近期繼下達規范婚戀交友類電視節目的管理通知後,又再度高調發話,指出近期電視劇制作中出現的『不足取的創作傾向』,用反常倫理現象作為劇情主要推動力,並『凸顯善有惡報、惡有善報,造成善惡觀混亂』,『整體格調不高』,是一種不應該提倡的創作方法。
在中國國情下,文化生產與消費是一個比物質生產與消費更為復雜得多的領域,政府部門履行監管職責,分寸與火候也更不好拿捏。正因為如此,盡管某些禁令、限令或者『點評』也屢屢引發爭議,招來抱怨甚至喊冤聲,但文化管理部門的出發點仍是出於對整個社會公共利益的維護,出於對文化產業健康發展的考慮。
一個值得認真思考的問題是,管理文化產業不是為了管死,而是為了管活。尤其是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在民眾的文化權利意識日益覺醒、文化需求正在爆發的當下。
長期以來,中國的文化生產和傳播都由政府包辦,文化體制改革事實上更滯後於經濟體制改革。雖然現在很大一部分文化事業也是由社會來承擔,民營資本與民間力量對文化事業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參與,但有些地方政府對文化產業的管理,較之整個經濟發展,仍然『計劃』色彩濃厚,仍然習慣於扮演『娛樂大管家』的角色。這個『管家』總是對文化產品的生產和消費,對提供給民眾的文化產品的口味以『家長』般的關心,惟恐文化市場的混亂、『低俗』毒害民眾的精神生活,敗壞道德人心。
管理部門有這樣的懮慮完全可以理解,對文化市場也的確不能放任『一切向錢看』。只是,文化管理部門往往『全能』到對何為美丑、什麼能看什麼不能看都面面俱到,大有包辦民眾選擇文化消費品之勢。如果這種包辦只限於倡導層面,尚可理解,然而這種包辦卻常常直接轉化為政令。一些文化管理部門的政令往往讓業界無所適從:一是總喜歡使用一些比較模糊的字眼,比如低俗、格調不高等,且對什麼叫低俗、何為格調不高,缺少明確的標准與界定。二是針對電視、電影、書籍、音樂、網絡等諸多文化產品,一方面禁令、限令頻發,另一方面又存在朝令夕改。
標准的模糊與政策的不連續,必然造成文化產品生產過程中的盲目和混亂。模糊化、隨意地處置個案,讓行政部門與行政對象都猶如盲人摸象,既導致文化產品的生產者忙不迭地尋找底線與紅線,也損害管理者的公信力,而作為文化消費者的民眾也未必領情。
文化產業作為創意產業、智慧產業,對自主創新的含量要求更高。創新,最怕模糊化的『人治』,最渴望權力邊界清晰的法治。如果仍然使用計劃經濟的手段,用『人治』的辦法管文化、辦文化,只能窒息文化產業的發展。幾年前,有關部門曾提出中國存在『文化赤字』問題,即較之中國對外經貿連年『出超』,中國的文化產品貿易則是嚴重的『入超』。要改變中國文化產品貿易的『入超』,必須解放、激活我們的文化生產力。而這又有賴於我們的文化管理部門,真正實現職能轉變,實現文化生產的管辦分離,少一些禁令,多一些服務。最根本的,還是嚴格遵守憲法,以憲法和法律的精神與原則清晰劃定權力邊界,而不是動輒出臺禁令對文化市場揮刀相向。
文化生產離不開民間力量,為了最大限度地激發全社會的文化創造力,必須確保為文化產業的大發展營造法治而非人治的環境與土壤。通過法治營造健康、富有活力的文化市場,使文化產品的制作更加專業化、標准化,中國的文化產業纔能真正有實力和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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