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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
5年前,面對佘祥林案,有最高人民法院的領導痛心疾首地指出,佘祥林案是司法界的恥辱。言猶在耳。5年後,河南省商丘市政法委書記王建民在總結趙作海案的時候,說出幾近雷同的話。
錯案為何會一再上演,在『河南版佘祥林』露出水面的今天,是否還隱匿著更多的『佘祥林』和『趙作海』?對於這些潛在的冤錯案件,該如何對待?記者就此采訪了西北政法大學校長、博士生導師賈宇和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利峰。
要在命案上下大工夫,但不能說必破
記者:佘祥林、郝金安、趙作海一類的冤案層出不窮,是什麼導致的?
賈宇:這類案子都有一個共同點,也是出現冤案的核心所在,就是刑訊逼供。
刑訊逼供背後暗含著其他東西。一個是我們辦案能力的傳統、陳舊。大家認為,只要別出冤假錯案,壞人被打是可以的。但問題在於,當他受刑時,是好人還是壞人是分不清楚的。也恰恰因為刑訊逼供,可能把好人認定成壞人。
另外有兩個制度上的問題,一是公安機關的命案必破。我們可以說,要在命案上下工夫,下大工夫,但不能說必破。
二是關於非法證據排除制度。這個制度一直沒有建立起來,盡管有的口供是非法取得的,司法機關仍然采納。盡管憲法有明文規定,上面也三令五申不准刑訊逼供,但刑訊逼供可能給辦案機關帶來的負面效果,比起破不了案帶來的負面效果要小得多。那麼,兩害相權取其輕嘛。如果不刑訊逼供,那案子乾脆破不了,烏紗帽就得被人拿走了。
孟利峰:你看雲南的杜培武案,在法庭上把血衣都拿出來了,明顯是刑訊逼供。但別人認為你已經承認你殺人了,那就一定是你殺的。這是非常錯誤的觀念。再比如我們前幾天在四川辦的一個案子,當事人說,孟律師你想想,他們打了我幾天幾夜,不讓我睡覺。最後我就跟他們說,你們愛寫什麼寫什麼,我把字簽了,你們讓我睡會兒覺。我總得先活下去啊,然後指望著到法庭上再把這些說出來。但到了法庭上,法庭還是那種傳統的模式——我不管你說什麼,反正你自己已經承認了,那你就是有罪。
記者:對於這些可能存在的冤錯案件應該怎麼辦?總不能坐等『被害人復活』或是真凶出現吧?
孟利峰:過去的案子有些可能正在申訴,包括我們律所也接到很多這樣的案子。但你知道,這樣的案子申訴是很困難的,我們希望對這些有疑點的案子,從司法部門來說,主動進行一次徹徹底底的檢查。要勇於面對這個事情,不要再等『亡者歸來』了。
賈宇:實際上,已經處理完的案件,也只能像中六合彩一樣看出現個什麼情況。要做的是我們從現在開始不要再發生這種冤錯案件,不要再屈打成招。公檢法機關能夠各司其職,互相配合的同時互相監督。我們現在是合作多,監督少,或者是只合作,不監督,甚至聯合辦案,從一上手抓人就公檢法在一起,那怎麼監督呢?實際很難想出什麼辦法把以前的那些冰山都挖出來,一些冤案冤沈海底是沒有辦法的事情,而且司法機關也沒有那個能力和精力,現行的案件都處理不完。更多的精力我想只能是放在現在,放在未來。從現在開始,盡可能地防止聶樹斌、佘祥林這類案子發生。
把人的『尊嚴』提出來講就是一大進步
記者:目前暴露出來的冤錯案件很多是10年前發生的,這是否和當時的社會環境、司法理念有關?
賈宇:那當然。在嚴打過程中,實行運動式的執法。甚至在嚴打之初,還分指標地殺一批,關一批。為什麼死刑的復核權最高法院要收回去,就是因為下放到省上以後死刑標准執行不嚴,不平衡,另外還有來自地方政府的壓力。省一級法院橕不住地方壓力。死刑復核權收回之後,判死刑的數量大幅度下降。現在大幅度下降,就說明以前是存在問題的。
記者:這十幾年來,我國的司法理念發生了哪些變化?有哪些進步,又存在哪些不足?
賈宇:最大的進步應當說是關於保護人權的觀念,從整個國家決策層到平民,關於人的尊嚴、人的生命權這些理念大幅度提昇。大家開始意識到,罪犯的人權也是人權。我們把罪犯不當人的時候,守法公民的人權狀況也好不到哪兒去。『兩會』期間把人的『尊嚴』提出來講就是一大進步。
二是關於程序正義的理念大幅度提昇。以前我們在司法過程中更多強調的是實體正義,對於程序正義講得不多。這幾年關於用程序正義來保證實體正義,這個要求越來越高。因為大家認識到沒有程序的保障,實體正義很難實現。
三是司法隊伍素質大幅度提高。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中央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種治國理政觀念的重大轉變,對於司法、對於死刑案件的辦理,都會發生積極作用。
遺憾的是,各級地方政府官員是不是真正樹立了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理念,真正樹立了依法行政的理念,真正信仰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對這一點我表示很大的擔心。你看趙作海案子,如果依法辦事的話,檢察機關不起訴,這個案子就辦不下去,公安機關只能放人。結果地方有關部門乾預,要協調,要乾預,把大家叫到一起,你起訴,他審判,破壞了法律原則。為什麼會這個樣子?因為滿腦子人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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