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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教育機構山木教育集團前總裁宋山木涉嫌強奸案又有了新進展(詳見《南方日報.深圳觀察》5月13日、14日、20日相關報道)。在5月21日羅湖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批准逮捕宋山木後,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繼續偵查,開始不超過2個月的捕後偵查期。昨日是宋山木被逮捕後正常偵查羈押期滿的時間,記者昨日從羅湖區檢察獲悉,深圳市檢察院已經批准對犯罪嫌疑人宋山木延長偵查羈押期限1個月。
5月4日,曾在山木教育集團工作過的22歲女孩艾倫(化名)報警稱,其5月3日晚被宋山木帶到羅湖區松泉公寓,遭受威脅並拍下裸照,處於月經期仍被強奸。
此事件在5月12日被媒體報道後引來廣泛關注。5月12日17時左右,宋山木在律師的陪同下到羅湖區東曉派出所接受調查,在經過10個多小時的調查詢問後,5月13日凌晨5時多,因有強奸嫌疑,警方對宋山木實施了刑事拘留,並將其帶至羅湖區看守所。5月19日,深圳市羅湖區公安分局以涉嫌強奸罪向羅湖區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嫌疑人宋山木。5月21日,羅湖區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批准逮捕宋山木。而後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繼續偵查,開始不超過2個月的捕後偵查期。
廣東競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司賢利介紹,按照法律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是2個月。在該期限內,公安機關偵查發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給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如果沒有發現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嫌疑人犯罪事實的,公安機關要撤案,或依法進行延長羈押期限,或者變更逮捕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
司賢利說,如案件存在案情復雜,在上述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偵查階段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條件,逮捕後最長羈押時間可以長達7個月,如羈押期間發現另有重大罪行,還可以重新計算羈押期限。
昨日是宋山木逮捕後正常偵查羈押期滿的時間,宋山木案將會怎樣發展?記者從羅湖區檢察院獲悉,羅湖公安分局已經向深圳市檢察院申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市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即延長到8月21日。『公安機關申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說明公安機關目前還沒有充分掌握認定宋山木涉嫌構成強奸罪的證據』司賢利說。
據司賢利介紹,8月21日,如果公安機關還沒有找到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宋山木強奸事實,可以依法變更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釋放宋山木後繼續偵查,或作出撤案處理決定。『當然,公安機關也可以通過再申請延長偵查羈押期方式在法定偵查羈押期限內繼續羈押宋山木』司賢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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