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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據又“打架”了。國家計生委日前公佈《省級人口個案庫數據質量評測結果》,20個省2000~2009年出生人口總數與人口計生統計報表數據相比高出12%。近一兩年,因統計數據的差異引來各方關注的案例不在少數,“房價上漲率之爭”、“地方GDP之和大於全國”、“失業率到底是多少”……一連串的疑問讓統計數據的公信力遭受考驗。最近有報道稱,連北大、清華錄取的狀元人數之爭,也爆出與統計方式和口徑有關。
對於愈加熱鬧的“數據打架”,統計專家表示,發佈統計數據應更加公開透明,包括數據來源、統計方法、適用範圍等全面公開,發佈數據時應提供詳細的“說明書”,避免公衆對數據的誤讀,提高統計數據的公信力。
專家建言
統計數據需更公開透明
如何避免公衆對數據產生誤讀,提高數據的公信力?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郭志剛認爲,統計數據應該更加公開透明,“統計數字怎麼來的,原始數字有哪些,只有都公佈了,大家纔會知道你是不是有道理”。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也認爲,能公開的數據儘量都要公開。
兩個不同的部門,數字一個天上,一個地下,但我相信各有各的道理,郭志剛說:“但道理是什麼,需要說清楚,要不怎麼讓人相信你呢?”
不僅要公佈基礎數據,郭志剛認爲,要通過實事求是的工作來避免統計上的問題,並且不能總公佈一個簡單的結果,真正要說服人,就需要一個說明。“國外原始文件有一尺厚,不怕別人問。但我們做得比較粗。”
據瞭解,從國際經驗看,統計數據的發佈並不僅僅是一連串數據的公佈,更應當包括數據的來源、方法、意義和適用範圍等的公開。發達國家統計機構在發佈數據的同時,往往提供詳盡的數據來源、生產過程、適用範圍。
如果把統計數據看作是產品的話,理應有着詳細的“說明書”。缺少“說明書”,數據的使用必然會遇到種種問題,對數據的誤讀難以避免,甚至會影響數據的公信力。
案例分析
1數據“內訌”出生人口比報表多10%
案例
國家人口和計生委前日消息稱,2009年9月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了人口和計劃生育基礎信息覈查工作,各地通過信息覈查均發現了一些報表未反映的出生人口。其中,有6個省覈查出生比報表出生多10%以上。
解讀
與以往的“數據打架”不同,計生委兩組數字的差異,更像是一場“內訌”。
昨日,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郭志剛接受本報採訪時解釋說,“這次是計生委自己的兩種統計來源對不上”。
國家計生委在通報中稱,本次覈查重點是2000年以來中國出生人口及其父母的相關信息。這是人口計生系統“首次收集個案信息,並對其中的流動人口開展雙向協查”,並開展人口基礎信息覈查。
“計生委報表出生數歷來比較低,高了一些也不新鮮”,業內一直認爲,人口計生統計報表數據有漏報的現象,郭志剛說,所以這次他看到“12%”的漏報率,與之前一直流傳的“30%”的漏報相差比較大,所以並沒有“嚇一跳”。
專家也認爲,就出生數而言,人口計生報表數字一直偏低的原因,主要是超生處罰的政策。比如擔心處罰故意不報,甚至舉家遷離;還有一些地方或基層計生單位爲保政績,也會故意瞞報超生人口。
2方法不同全年房價上漲率差24%
案例
今年年初,“房價上漲率”之爭引人關注。國家統計局在2009年統計報告中稱,2009年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上漲1.5%。但是,國土部事業單位——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全國城市地價監測組所提供的數據顯示,2009年全國住宅平均價格爲4474元/平方米,漲幅爲25.1%。
解讀
對於“房價上漲率”之爭,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分析說,由於統計方式的不同,會帶來一些統計結果的差異。
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地價所所長趙鬆此前在接受本報採訪時也表示,兩個數字的模型和統計方法或許存在差異,導致了統計結果的不同。趙鬆解釋說,國土部不統計房價,報告中也已經標註,房價數據來自《中國統計年鑑》。
此外,得出兩組統計數字的方法或許有所不同。中國統計年鑑的數字是對全國城市房地產價格進行統計,而統計局的數字則來自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
媒體報道稱,國家統計局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副主任潘建成在迴應“房價上漲1.5%”時稱,“1.5%”是全年的平均漲幅,2009年房地產價格呈現前低後高的走勢,綜合全年漲幅並不是很高。
不僅是政府與研究機構存在統計方法的差異,政府之間也會存在因統計方法不同等因素,導致的數據差別。郭志剛舉例說,中國人口統計主要有三大數據來源,分別由國家統計局、公安部、人口計生委負責。除人口計生委在報表數字可能出現的漏報外,郭志剛認爲,其他部門在數字上出現差異也不是新鮮事。
比如公安部統計戶籍總人口是多少,但是也可能存在死亡不銷戶口、生了孩子不報戶口的問題。而統計局主要根據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只是抽取了一部分人,進行統計推斷,這裏就有抽樣差異,也不可能100%準確。
3害怕遺漏地方GDP之和大於全國
案例
2009年,全國GDP增幅爲8.7%,今年7月2日,國家統計局將2009年全國GDP增幅修正爲9.1%。根據公開報道,各省區市GDP總量加起來,增速比8.7%要高得多。各地公佈的數據,經濟增速低於8.7%的僅有3個省份。其餘28個省份增速都高於8.7%,其中有兩個省超過16%。
解讀
全國國內生產總值(GDP)數據與各省份公佈的總和爲何對不上?葉青昨日分析說,目前,中國實行GDP覈算分別獨立進行的政策,也就是說,省、市、區自己覈算自己的GDP,這樣多少會有誤差,不會出現1+1=2的情況。
另一方面,確實存在重複計算的問題,比如生產基地,分公司不在一個地方,這樣就會造成重複計算,“作爲地方,誰都不願意自己的GDP被少算”。
此外,葉青認爲,確實不排除人爲因素,當然這種因素越來越少。“不好說是造假”,葉青說,對於統計數字比真實大一點的情況,統計系統外的人士認爲是造假,但是作爲系統內人士,我們進行“應統盡統”,“作爲統計系統的幹部,不能遺漏,在這種工作心態下,可能會出現數字大一些的情況。”
如果報多了會被壓下來,但是報少了,就沒有表現出當地的情況。葉青坦言:“這主要是一種心態,但誰也不敢故意造假,因爲造假的處罰非常大。”
葉青認爲,改變這一現狀,是要在方法制度上進行改革,現在由各級自己覈算GDP,過渡到由上一級算出來,本級只負責對外公佈,這樣會減少差別。
4口徑差異城填失業率數據相差5%
案例
2009年1月2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佈2008年四季度末城鎮登記失業率爲4.2%,而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當時公佈的一項調查顯示,城鎮經濟活動人口的失業率大概是9.4%。
解讀
失業率爲什麼會造成這種偏差呢?對此,有專家分析認爲,這與政府和學術機構因爲統計口徑不一樣有關。
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當時在發佈會上也解釋說,兩者相差懸殊,涉及兩個概念,即“調查失業率”和“登記失業率”。
“登記失業率”主要是指在報告期末城鎮登記失業人數佔期末城鎮從業人員總數與期末實有城鎮登記失業人數之和的比重。分子是登記的失業人數,分母是從業的人數與登記失業人數之和。而“城鎮調查失業率”是反映城鎮常住經濟活動人口中,符合失業條件的人數佔全部城鎮常住經濟活動人口的比率。
我國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建立登記失業制度,但是,這個指標有其不足之處,“它在一定時間內,反映總體失業狀況的敏感程度不是很強。此外,有一部分失業人員沒有進行登記,這就可能不是很全面地反映狀況。”
尹成基表示,由於兩個失業率在統計方法、指標定義和統計範圍上都不相同,一般不好直接進行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