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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近日,(湖南)衡陽市蒸湘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冒充市長簽名行騙的詐騙案件。判決被告人羅華銘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三萬元,並追繳違法所得十二萬元。
2009年3月,羅華銘在蒸湘區『和茶居』茶樓喝茶時認識了李某,得知李某正在為其姐陸某的兒子陳某退伍後安置工作尋找關系,便主動聲稱自己可以幫忙解決。為了取得李某的信任,被告人羅華銘制作了一份關於陳某安置工作的『報告』,並在『報告』上偽造衡陽市市長張自銀的簽字。之後,羅華銘以需要活動經費為由先後兩次從陸某手中騙取現金共計六萬元。此外,被告人羅華銘以相同的手段騙取歐某人民幣六萬元。
蒸湘區法院認為:被告人羅華銘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在騙取財物後,將其揮霍一空,屬情節特別嚴重。且被告人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鑒於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能認罪悔罪,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故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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