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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記者昨日從市民政局獲悉,本市擬從2010年7月1日起,提高一至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標准。
其中,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軍人護理費標准為1791元/月;因戰、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標准為1433元/月;因病一至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標准為1075元/月。無工作單位的殘疾軍人護理費,繼續由區(縣)財政負擔;有工作單位的殘疾軍人護理費由市財政負擔。
由民政部門管理的、享受護理費的傷殘民兵民工參照此規定執行。享受護理費的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指民政部門評殘發證的國家公務員和比照公務員的工作人員),其護理費仍由原單位參照此標准發放,經費仍由原開支渠道解決。 (記者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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