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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雷風雨實習生李蕊)為解決『停車難』問題,本市鼓勵單位專用停車場(庫)在滿足自用的前提下向社會車輛有償開放,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要帶頭執行。
根據《關於推進天津市停車設施規范有序發展意見》,本市鼓勵單位專用停車場(庫)在滿足自用的前提下向社會車輛有償開放,根據開放的泊位數量,在工商、經營稅收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和優惠。對停車泊位供需矛盾突出地區的大型商業、金融、商務辦公、餐飲娛樂等公共服務業項目,按照政府要求增建公共停車泊位的,根據項目歸屬,從市或區級停車設施專項引導資金中適當予以補貼。對新建並獨立核算的公共停車場(庫)項目,於項目建成經營之日起5年內免征房產稅和停車服務收入的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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