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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學軍通訊員張寧車加林)一青年在酒後討要工資時,因對工廠車間主任的答復不滿而糾集數人去毆打對方。在雙方毆斗過程中,身強力壯的車間主任奪過他們的鎬把將該青年打成重傷,將其一個伙伴打死。雙方的不理智之舉,害了自己也害了別人。
日前,靜海縣檢察院將因討要工資而涉嫌聚眾斗毆罪的被告人黃某、郭某和張某,因故意傷害李某等人的被告人陳某向靜海縣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經調查:今年3月28日晚上,在大邱莊某村一鋼管廠打工的黃某酒後打電話找該廠車間主任陳某討要自己的欠薪2000餘元。黃某因對陳某的答復不滿,便欲報復對方,於是糾集了朋友李某、郭某和張某,由郭某開車,一起到陳某宿捨找到陳某。雙方發生爭執後,李某、黃某拿出事先准備的鎬把毆打陳某,反被身強力壯的陳某奪下鎬把,朝李某和黃某的頭部砍去,造成李某、黃某顱腦損傷。李某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黃某經鑒定為重傷。
經審查,靜海縣檢察院認為黃某、郭某和張某,經他人糾集,持械聚眾斗毆,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有關規定,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李某已經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陳某因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重傷,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故依法對上述四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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