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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成公司每月『保底』的銷售任務,業務員張某自掏腰包3萬元代購25箱化肥,但仍被公司克扣大部分工資和出差旅費,最終被『炒魷魚』,張某後將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南開區法院一審判決公司依法返還張某貨款3萬元。
2009年3月,張某應聘到某工貿公司做業務員,主要負責向外地推廣銷售化肥業務。6月中旬,公司制訂實施了新的《業務員管理條例》,其中要求每名業務員每月都要完成定量的銷售任務。新規定實施後,張某多次因業績不佳被扣除了工資和出差補助,後來,他為完成銷售任務,只好先自掏腰包3萬元代購25箱化肥,准備慢慢推銷出去,但也一直沒能成功。12月底,張某被公司依新規扣除工資和出差補助2000餘元後辭退。
今年年初,張某一紙訴狀將公司告上法庭。張某認為,其負責的外省市化肥推廣銷售工作,因工作方式和工作性質的需要本來就要經常出差,但卻被公司以新規為由克扣了大部分工資和出差路費,致使其無法進行銷售工作,自購的化肥也囤積家中賣不出去,最終因業績不佳被辭退,要求公司返還其自購化肥花銷的貨款3萬元。
南開區法院審理認為,張某與被告工貿公司系事實勞動合同關系,張某擔任業務員負責化肥推廣,而工貿公司卻根據新的《業務員管理條例》克扣工資,致使張某無法進行銷售工作,代購的化肥也不能出售,至今仍放置家中,工貿公司對此應承擔全部責任,一審判決工貿公司返還張某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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