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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近日再次審議了《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草案)》,並建議增加相關條款,遏制『領導換規劃變』現象。
在審議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要維護規劃的嚴肅性,不能隨意變更規劃,建議從嚴規定規劃修改的條件。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采納了這一意見,在增加的相關條款中提出,如果修改城鄉規劃,應當履行以下程序:組織專家對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論證;在本地主要媒體上公示或采用其他形式,征求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必要時組織聽證;依法提出修改建議並附論證、公示等材料,報原審批機關同意;另外,還得經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認為,這表明規劃上昇至法規層面,意味著發展規劃不能再隨意修改。
『為發展規劃立法並不是心血來潮。』一位參與審議的常委會組成人員說,河南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發展規劃工作,強調經濟建設要規劃先行,堅持先規劃後建設、先定位後開發。近年來,地方各級政府編制發展規劃的積極性很高,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建立發展規劃的專項法規制度,可以從制度上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供有力的保障。』這位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
也有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發展規劃地方立法,是在全省宏觀調控領域推進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但是,發展規劃立法相對滯後,僅憲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九十九條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編制和批准作了原則性規定,實際工作中難免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各級各類發展規劃的功能定位、相互關系和界限模糊;總體規劃『上下一般粗』,專項規劃內容交叉重疊;規劃編制程序不規范,規劃審批的層級及事權交叉,規劃之間缺乏良好的銜接協調機制等等。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認為,以上這些問題,不僅有損於發展規劃的科學性、有效性,也不利於利用發展規劃引導經濟社會實現科學發展,有必要將發展規劃工作的成功經驗和成熟做法上昇為地方性法規,為今後更長時期的發展規劃提供法制保障。記者鄧紅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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