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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據《法制晚報》報道昨日上午,記者從人民攝影『金鏡頭』組委會獲悉,針對《挾屍要價》圖片所涉及的新聞事實的調查結論已出,認為《挾屍要價》的新聞是真實的,不存在造假問題。
調查組的調查結論分三點,分別為:
1.照片反映的『挾屍要價』的新聞事件真實存在。
2.照片中的主要人物王守海雖不是主謀,但其客觀上參與了挾屍要價的過程,是這一行為的執行者。
3.照片記錄的過程是整個挾屍要價的一部分。雖然王守海極力辯稱自己沒有開口要價,但據現場目擊者稱,王守海他們是當事人,參與並執行了要價。
作者張軼驚喜蒙了
昨日上午,記者在與作者張軼通話時,張軼表示,還沒有正式接到組委會的通知。
當從記者處得知組委會的照片鑒定結論為真實時,張軼說『蒙了,驚喜地蒙了。組委會得出這樣的結論,我真的是感到非常感謝,以後將會一直去堅持做一個有良心的記者』。
李玉泉稱未收人錢財
據調查組內部人士透露,昨日,李玉泉向組委會提交了一份名為『關於《挾屍要價》照片真實性質疑的幾點說明』的文件,文中強調,所有對照片本身的質疑,都是基於其在廣泛調查基礎上得出的結論,並未無中生有,亦非收受他人錢財,文中還表示,此份說明僅供組委會人員看,他本人不會向外公開。
質疑者構成名譽侵權
北京恆方永圓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良斌表示,誹謗罪的條件是無中生有,故意主管地違背客觀事實。
王律師說,照片本身是靜態的,只反映一瞬間的事情在此事件中,李玉泉本身當時並沒有在現場,不是目擊者,沒有攝影記者對事情的過程了解得清楚。如果組委會評審認定照片是真實的,那李玉泉便構成了侵權。
侵權包括誹謗、污蔑等,如果李玉泉能拿出客觀證據,或可以脫離誹謗、污蔑一說,但是如果李玉泉僅僅能提供自己主觀上的質疑理由,那至少構成了名譽侵權。
王良斌律師表示,在名譽侵權的前提下,張軼可以根據自己因此事對工作造成的影響,向李玉泉要求相應的經濟賠償,同時還可以要求李玉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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