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記者楊維漢周婷玉)醉酒駕車、飆車等行為危害嚴重,人們對此深惡痛絕。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規定,將此類危險行為入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近年來,醉酒駕車和飆車對公共安全產生很大威脅,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議案、建議,要求修改刑法,對諸如危險駕駛等一些嚴重損害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加大懲處力度。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趙秉志介紹,我國刑法中規定了交通肇事罪,必須是行為人產生嚴重過失纔給予刑事處罰。它是一個過失犯罪。這次刑法修改增加的規定,是只要有醉酒駕車、飆車的危險駕駛行為,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將用刑法進行處罰。『因為醉駕、飆車是一種高度危險的行為,不能等到危險行為發生了嚴重後果再治罪。』
有關部門調查顯示,2009年全國查處酒後駕駛案件31.3萬起,其中醉酒駕駛4.2萬起。酒後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數雖比上年有所減少,但醉酒駕駛機動車和在城區飆車仍然是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兩大『馬路殺手』。
北京觀道律師事務所律師程斌說,交通肇事罪必須是發生了嚴重後果纔能治罪,是典型的過失犯罪罪名。這樣對於公共安全的防護就顯得不足。把危險駕駛行為寫入刑法,能夠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預防犯罪行為發生。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