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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8月26日訊
8月24日,湖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施學江受賄案。
檢察機關指控,今年54歲的施學江案發前擔任湖州市信息化辦公室(市信息中心)主任。在擔任湖州市經濟信息中心主任,湖州市信息中心副主任、主任期間,施學江利用負責電子政務建設、網絡運行、信息化應用管理、中心內部建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電子設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潘某等5人的賄賂共計16.6萬元。
同時,2006年至2007年,施學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該中心副主任龔景忠、曹凝薇(均另案處理),兩次將單位小金庫內共計18萬元私分侵吞,其中施學江分得人民幣6萬元。案發後,施學江退清了全部贓款。
檢察機關認為,施學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同時,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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