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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近來臺灣發生多起女童遭性侵、被告被法官輕判的案例,引起臺灣社會輿論撻伐。臺『司法院』目前發函當局法務部門修法,建議對7歲以下幼童性侵的加害人,一律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並加重其刑。
臺灣多個兒童權益團體因不滿近來多起女童遭性侵案件,法官以未違反意願將被告輕判或判無罪;發起一人一信活動,到當局『總統府』及『司法院』網站留言,希望當局重視受性侵孩童的權益。
臺『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說,將全力促請『法務部』修正『刑法』,參考『民法』中的年齡概念,對侵害7歲以下無行為能力的幼童,一律以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並加重其刑。至於無行為能力的幼童年齡層判斷,將再參考社會與專家學者的意見。
對於法官輕判性侵被告的判決有無不妥,沈守敬說,對未確定個案不宜評論,但社會矚目案件確定後,法院將有交互審查機制,審酌判決是否合宜。
臺當局『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說,對於『司法院』的建議表示尊重,並將審慎考慮。
臺『司法院』建議修法引起不同看法。有法官表示,現行法確實有缺失,修法有其必要,但在修法前,『最高法院』也應透過刑事庭會議達成一致見解,以避免修法前的空窗期。
也有法官主張不必修法,認為透過法律的解釋及個案中對違反意願的事實認定,就可以保護7歲以下的幼童;並指目前的爭議緣自『最高法院』對幼童強制性交罪過於嚴苛的認定,纔會造成群情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