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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上午,江蘇省新沂市再次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9·7寶馬碾死男童案』的最新進展,公安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伍某(9月16日正義網)。
看得出來,當地有關部門已然洞悉該案所蘊含的重大影響力,力求在辦案過程中以及時的信息公開和透明的程序運作,盡可能消除輿論的猜忌與質疑。
但是我仍然擔心,在目前的輿情態勢下,司法機關的每一步調查與認定,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緩減不斷高漲的坊間咒罵聲?又能在多大程度上滿足普通民眾的心理期許?
對於普通人而言,評判案件總是難以脫離主觀道德,尤其是不在場的情況下,其立論的根據只能依據媒體的報道與自己心中的道德律令。但司法作為一種智識的判斷推理活動,不僅需要『有一份證據講一分話』,更要求辦案者首先剔除主觀上的先入為主,以『絕對不偏』的中立態度展開調查與判斷。兩種截然不同的思維方式,決定了理性的司法很難完全滿足公眾的道德期待。
我以為,輿論在『寶馬碾死男童』的法律定性上過於武斷。公安機關尚未調查取證結束,網絡上就已經開始為是否『故意殺人』而打得不可開交,一些標題黨更是打出『司機可能判死刑』的傾向性話語來吸引眼球,媒體也是發出了『碾傷不如碾死』的制度性拷問。定罪與量刑原本就不單是一種技術活,更暗含著復雜的動機考量和案情評判,需要在掌握充分的證據材料基礎上合理推斷。而輿論這種先入為主、極帶傾向性的渲染,很難說對司法有什麼積極作用。
客觀、中立的立場,乃是司法獲取最大公平與正義的前提條件,只有恪守冷靜理性的行為品格,一視同仁地對待涉案當事人,纔能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夙願。在刑事案件中,理性的司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首先推定為無罪,將各種可能性和動機都納入考量范圍,不偏不倚地展開客觀調查。而一個法治的社會,民眾應當理解司法的這種『刻板』與『固守』,尊重司法的超情感理性與中立,因為它是捍衛我們每一個人自由與權利的終極保障。
理性,不僅是司法與法治的靈魂,也是公民社會的核心品質,它是現代公民告別狂熱而臻至理智的主體性要素。在以往諸多影響性案件中,我曾不止一次地呼吁司法機關不要偏離理性而屈從一時的民意。現在看來,光期待司法機關的堅守還遠遠不夠,因為在一個全民沸騰的狂熱氛圍中,我們很擔心,理性的司法是否能夠力挽狂瀾,去做社會理性的中流砥柱。理性的司法需要理性的公民社會,動輒亢奮的民意介入,不僅難以培育出一個理性的司法,甚至會讓理性者遭遇到始料未及的傷害。
那麼,我們如何堅守理性?如何克制內心的盲目與狂熱?或許『寶馬碾死男童案』再次給我們提供了一面反省的『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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