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江蘇宿遷當地媒體刊登了一組照片,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進行曝光,不僅有違法人真實姓名和家庭住址,而且配上當事人違法行為的照片。根據宿遷市出臺的規定,該市將對行人、非機動車走快車道、闖紅燈等八類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整治。(本報今日報道)
今年3月在武漢開始的『市民舉報違章有獎』舉措將在年底取消。半年前,交管部門懸賞抓拍交通違章,如今200萬『賞金』發完,交通違章沒有減少,反略有上昇。現在來看,江蘇宿遷的這種『實名曝光闖紅燈』舉措,對比武漢的『市民舉報違章有獎』應該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了。另外,此舉措其中深深暗藏的社會治理思維,也令人擔懮。
通過觀察可以發現,當下權利與權力已經成為一個現代社會的兩大關鍵詞。而這二者的排序關系,一般來說是公民的權利優先於權力的,這幾乎也可以說是每一個文明國家共同的價值認識了。而這種關系的確定,則相應的需要我們在社會治理的過程中,秉著權利優先的原則,施行『治官宜嚴,治民宜寬』社會治理理念,而這個理念實質是要限制和規范掌握權力的官員及其權力,放大和保護民眾的各項成文或者不成文的權利。
但是很遺憾,在當下的社會現實中,現實卻總是發生各種截然相反的社會治理思維與行為,各種政策背後,都體現出了『治民偏嚴,治官偏寬』的倒置思維,甚至一些時候,治官時還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放縱有餘嚴格不足,權力總是能取得上位,最後只能讓處於下位的權利很受傷。於是,公民權利就在這種思維的治理下,愈加淪陷,成為孤苦伶仃的常常被視而不見的孱弱稻草人,或是被盯上的靶子。
我並不是覺得闖紅燈等違法行為不該整治,常常正是因為這些『日常平庸的惡』加劇了整個社會的無序。但是這些問題的處理與解決,絕不應該是這種『治民偏嚴、從嚴』思維下,以這種充滿斗爭的名義開展。因為這種舉措,不僅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太多的實踐早已證明這樣的舉措早已失效,否則就不用如此頻繁地『會戰』了),更能加劇整個社會的反彈,而且最令人擔心的是,還能同時加劇權力對於權利的隨意與惡意的乾預。
學者吳思在《造化的報應》一文中,就對這些長期被人詬病卻又會發生在每個人身上無公德的劣行,進行了深刻的闡述,他認為公德無非是主人翁的道德,不是主人翁,繼續當臣民甚至奴纔,這道德便沒了根基。而在權力與權利失衡的『會戰』與實名曝光之下,自律的公德,從何而來? (張天潘 遼寧媒體從業者)